人保车险理赔可通过网上车险理赔查询功能查询

 所属分类:人保车险   2013-4-26 10:02:43    加入收藏
      
  想要了解自己车险的承保、理赔信息,只要上网点击鼠标便可实时掌握车辆的理赔进度,所有保险信息一目了然。近日,人保财险在全国范围内开通了网上车险理赔查询这一功能。让客户更及时、准确地了解出险车辆理赔进度和相关理赔信息。
  该功能的使用方法十分简单,客户只要登陆e-PICC网站(www.e-picc.com.cn)注册用户后,便可以进入“我的保险箱”选择“车险承保理赔查询”功能,输入被保险人姓名、车牌号码、保单号码三个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理赔信息”,便可查询该保单所有赔案的出险日期、出险地点、报案人、驾驶员、出险次数、出险原因、赔案进展、赔付总额等信息。人保车险记录查询
  目前,台州人保财险客户已可以查询自2009年5月1日后车辆出险报案的出险信息和理赔进展情况。人保财险还将根据客户的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该功能。
  下月可自查车险记录  输入保单号整个过程就会一清二楚,从下月起,保户可自己查询保单情况。根据的要求,所有财险官方网站都必须建立方便保户查询的网站链接。这一规定目前在全国范围已经开始试运行,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车主自查车险承保理赔记录
  据介绍,保监会于2009年10月正式下发《关于建立财产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查询方式包括网络、电话和柜台;查询内容涵盖消费者险种的情况、责任金额、、出险和赔付的情况等。
  保监会此次做出的规范,对各财产保险公司提出了“修改完善查询链接,方便客户查询”的要求,“各公司应建立方便客户查询的网站链接”,“在公司官方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设置"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窗口,点击进入后分别显示车险与非车险的查询链接或提示。”另外,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统一客户身份验证方式”,“现阶段非车险验证方式为"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号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车险为"保单号码+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号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货运险、为"保单号码+单证流水号或者被保险人名称"。
  输入保单号理赔过程全知道人保车险记录查询
  昨日,记者在各大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保险、安邦财产保险、天安财产保险、阳光财产保险等公司都有按相关规定在官方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设置“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窗口。
  输入保单号和证件号码后,记者登录一保险公司的车险承保理赔信息查询系统,查看到保单的相关信息,如:保险起止日期、品牌型号、险种名称、承保情况、出险情况等,而点击承保情况信息栏还可查阅到更为详尽的保单信息。“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93780.00,保费金额1340.21,费率系数0.81。” 点击出险情况信息栏就出现,该车在保险期内的出险次数等信息,如无出险记录,保险公司还提示可在续保时享受优惠。
  而(,)、中国人保财险等公司虽没有完全按照《通知》规定执行,或窗口没有设置于首页的醒目位置,或尚未统一客户验证方式,但是皆设置有方便客户自助查询承保理赔信息的窗口。
  查询信息与实际不符可投诉人保车险记录查询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说,此举主要是为了遏制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及理赔中的“跑、冒、滴、漏”等现象。以往投保人对自己的投保信息查询起来比较困难,也由此导致过财险领域的骗保案件,损害了投保人利益。
  建立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助查询制度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措施。如果投保车辆发生过保险事故,就能查询到出险情况、核定损失情况、赔案处理各环节进度及预计完成时间、赔款金额及支付情况等,并且还能了解到保险公司承诺完成理赔的时限及相关进度等。
  一旦保险消费者查询到的信息与保单信息或与自身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可向保险公司进行反映,保险公司必须立即受理,并应当于收到投诉后5日内将处理情况向客户反馈,也可直接向保监局投诉。如果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处理情况不满意时,还可向保监局投诉。
  被消费者诟病了很久的“高保低赔”车险“霸王条款”或将终结。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我省业内人士解读说:这意味着以往车损险中“按新车上险,按旧车理赔”的做法或将停止。这对绝大多数车主而言是直接利好新规正式实施后,投保车损险保费有望下调。
  我省业内人士介绍,所谓“高保低赔”,即目前车损险市场“按新车价值投保,却按旧车实际价值理赔”的习惯做法。这一做法沿用多年,直到今年上半年被央视曝光后,方引发消费者的强烈关注。据介绍,受“高保低赔”影响最大的车主,是投保后车子出现全损的,统计显示这部分约占理赔数量的万分之八。
  我省一家财险公司理赔部人士举了个前不久碰到的例子介绍:南京车主刘先生,数年前以10万元买了辆家用轿车,开了几年后,实际价值只有5万元左右了。根据现行做法,他续保车损险时,保险公司据10万元保额给他确定保费。但后来刘先生不小心出了大事故,修车花掉6万元,可根据合同,保险公司只能按车辆实际价值赔付,即最多赔5万元。多出的1万元,刘先生只能自认倒霉。
  类似怪现象经央视曝光后,保监会对各家公司展开深入调研,并最终于9月23日出台征求意见稿。“具体能省多少钱还不清楚,因为要看新颁布的条款和费率而定。但惠及面肯定很大,因为目前80%的车辆都是旧车续保。”不过,该业内人士还提出,尽管保监会对车险改革的精神已明确,但从流程上看,现行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要想修改,必须经保监会重新审批颁布,这都需要时间。同时一些细则也要出台比如,“按实际价值投保,实际价值谁说了算?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报7万,一家抢生意报5万,则又乱套了”。他个人预计,征求意见稿到10月10日结束后,再据此完善修改、出具细则,然后重新颁布新条款费率。那么新规实施最快也要等到明年年初。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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