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后保险合同的变更事项

 所属分类:  2013-4-26 10:10:04    加入收藏
    
     投保后的注意事项
     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汽车保险合舔,应再次阅读汽车保险合同条款.确认自己没有任何疑问并能完全理解。投保人还应该检查保险合同文件是否完整,完整的保险合同文件除‘r汽车保险单以外,还包括汽车保险条款和汽车保险证等文件。
     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申请变更保险合同内容或者申请其他服务时,必须提交汽车保险单。因此,投保人应该妥善保管汽车保险单,并记录保险公司名称、投保险种名称、保险单号以及中请赔偿的手续等保险合同中的重要事项。若投保人不慎将保险单遗失或者损毁,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挂失和补发。
     应该随身携带保险证,便于发生保险事故后,在报案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说明被保险人、保险车辆及保险单号等情况,使保险公司报案受理人员迅速处理报案并安排理赔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查勘。
     投保后保险合同的变更事项
     (一)因保险车辆转卖、转让、劝送他人,保险合同的变更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因此,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后,被保险人已经不再对保险车辆具有保险利益,原有的保险合同无效,若被保险人不办理批改手续,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保险车辆增、减危险程度,保险合同的变更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合同。被保险人未股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保险期限内,山于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者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原因,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关于保险合同的变更事项
     保险合同变更事项除了上面两点外还包括:调整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所有险种提前退保,加保或退保部分险种,增加、减少或变更约定驾驶人员等。如果有以上变更事项发生,投保人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巾请,填写“批改申请书”并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2012年12月7日

2012顺德车船税在平安网上车险直销平台缴纳,10分钟搞定
    车船税是国家部门对每位拥有车辆或船只的个人或公司强制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车主必须每年按时缴纳。一般情况下,车主都会选择去当地住所附近的地税局去缴纳车船税,但是2012顺德车船税的缴纳有没有更便捷的途径呢? 其实从2010年开始,顺德区地税局为方便顺德市民缴纳车船税,便开始积极探索开发车船税24小时自助缴税终端,经过了反复的测试与调整,车船税自助缴税业务在7月份开始启动,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全面投入使用,就像自助取款机一样,车主可以利用者自助终端缴税机查询、缴纳车船税并打印税票,这也是顺德地税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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