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与非车险之间结构性矛盾

 所属分类:  2013-4-26 14:59:48    加入收藏
车险与非车险的结构性矛盾

在国外产险公司的业务结构中,车险的比重也是第一位的。数据统计显示,2001年度日本非寿险市场上机动车险的保费占比为4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11.2%,从广义车险的范畴来看,2001年日本车险的保费占比可达到 52.2%。由此推断在我国非寿险市场上,车险占比将近达到70%也是不足为奇的。

目前对于我国产险公司(非专业汽车险公司)来讲,存在的矛盾是如果以现有的速度和人力发展车险,车险的占比将会进一步的增大,整个公司实际上会变成单纯经营车险业务的专业公司,导致风险过于集中,管控风险的难度也会随之加大。而如果硬性的调整车险和非车险的业务结构,短期内不仅非车险的业务进展缓慢,而且车险的发展积极性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产险公司虽然险种众多,但非车险实际发展速度非常缓慢,甚至还会有负增长。就目前保险同业及监管机构力推的责任险来看,2004年保费收入仅为32.8亿元,同比减少1.95亿元,该项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仅有3.02%,而2003年时的该项收入为34.8亿元,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9%,责任险同比负增长5.59%。

因此,从当前的市场情况看,车险仍扮演着产险公司先头部队的角色。投保人通过车险认识并了解保险,从而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家财险、货运险等险种才能有机会为市场所了解、认识并接纳。同时,通过车险的理赔,使投保人能够亲身体会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优劣,从而才能为下一步是否真正涉足其他险种或者是否续保提供条件。因此,车险和非车险的业务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过程,如果车险能够保持良性发展的态势,那么非车险的快速发展也就为时不远了。

2013年3月14日

人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处理条款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及其他证明。   第二十二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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