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的具体介绍

 所属分类:  2013-4-26 20:24:12    加入收藏
交强险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的人 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简单地说,交强险就是“强制性的三责险”。交强险不能随便脱保,脱保就是违法。
目前,国家已经实行根据事故历史记录进行费率浮动的办法,旨在鼓励安全驾驶。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赔偿范围如下:
如果您是有责方,那么给予对方的赔偿限额是:
死亡伤残 11万元; 医疗费用 1万元; 财产损失 2000元
如果您是无责方,那么给予对方的赔偿限额是:
死亡伤残 1.1万元; 医疗费用 1000元; 财产损失 100元
交强险不存在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赔到以上规定限额为止。

2013年3月12日

交强险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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