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看看车险骗赔手段

 所属分类:  2013-4-26 21:11:05    加入收藏

车险骗赔手段大起底 开车难免遇到磕磕碰碰,可是汽车被轻轻撞了一下,送到修理厂去修后,反而被修理厂砸得面目全非,这听起来有点天方夜谈。可是这事就偏偏发生了。其理由就是修理厂为了向保险公司索赔高额保险赔款。这是典型的骗赔花招,除此之外,这些骗赔招术还有以次充好,将质量较低的材料更换给车主,却向保险公司索赔最高级的材料费等,有人称,车险骗赔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日前,一位李先生十分震惊地向记者讲述了他的修车经历。前不久,他的汽车由于开门时不小心撞凹了一小块,于是他把车送到工作单位附近的一家汽车修理厂,该修理厂的负责人说,这只是小事一桩,并说可以为其代办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让他过两天来取车就行。李先生签好保险索赔委托书后,便安心离去。第二天,李先生出外办事回单位时正好经过该修理厂,想去看看车的修理进度,当他刚迈进这间修理厂,却被眼前的画面震住了:他的汽车的车前盖已被人砸得破烂不堪,就像刚发生了重大撞车事故一样。后来他向保险公司查询,原来该修理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高达数千元的保险赔款,超出了车门撞坏的赔偿金十几倍。目前,李先生正准备采取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保险公司采访时了解到,目前深圳车险市场中骗赔花招百出,有业内人士称,车险骗赔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子虚乌有“瞒天过海” 。  

2002年10月,深圳一位姓邓的司机向保险公司报称,他在当月16日驾驶丰田皇冠车去惠阳时,在公路上与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了事故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并有由惠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由丰田车司机邓某负责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当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付了李某6万多元。去年9月,该保险公司对已赔付案件进行抽样复查,派出调查员前往惠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核查,该大队工作人员查阅资料后表示,该大队并没有李某报称发生事故当天其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记录,经过验证,这份交给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决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都是虚假文件。 同时,由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出具维修厂修理汽车配件的清单与发票,调查员又将此索赔案的发票送往市税务部门查验,结果发现是张假发票,于是该调查员又到负责代投保人索赔的汽车维修厂了解情况,该厂负责人对此无法解释,最后才表示,其实车主并没有在他们厂进行过任何维修,只是委托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承诺在拿到赔款后,维修厂可收取5000元代收赔款手续费。   

保险公司人士表示,这种被保险人与修理厂人员联合编造虚假文件及伪造发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保险诈骗行为,也是车险骗保方式中比较典型的类型。 故意单方肇事“蒙混过关”   深圳人保产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投保人为了骗取高额的保险赔偿金,不惜故意制造单方面责任的交通事故,如将车故意撞向大型石块、桥栏、大树等,造成车辆损坏而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案例较多集中在夜间或在驾车到外地等较难取证地方发生。   

这种故意单方肇事由于没有对方证人,保险公司调查时会有一定的取证困难,一些投保人从而钻到空子骗取赔偿金。甚至有的被保险人是因为本来车辆就有些小问题需要维修,但不想自掏腰包,因此故意制造事故损坏车辆,让保险公司一并“埋单”支付其所有需要维修的费用。   去年7月份,深圳一被保险人刘某向保险公司报称,其司机范某在当月24日在兴宁市某公路上发生与路上一大石头碰撞,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范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因此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接报后,马上到兴宁市取证,负责这起事故的交警表示,当日确有此事故发生,但是,该事故只造成了车辆前保险杠车牌下右侧有一条约20多厘米长的刮痕的轻微损坏,加上又是单方肇事,因此他们没有拍照,并采用了简易程序进行处理。经核对确认,被保险人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调解书”确实是该大队当天所签发的,但对于保险公司调查员出示的由被保险人提供的车辆损坏照片,该交警大队明确表示,照片显示该车的损坏情况与当时事故勘查的损失程度与损坏部位完全不相符,该车当天并无在此路段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由此可见,被保险人刘某是故意制造了这起车辆严重损坏事故,以图骗取保险公司的赔款。保险公司及时遏止了这起恶意骗赔事件。 欺瞒车主“偷梁换柱”   

在众多的车险骗赔行为中,汽车维修厂故意欺瞒车主,利用客户委托其索赔的机会,在修理过程中“偷梁换柱”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赚取差价的行为尤为严重,占全部骗赔宗数三分之一以上。有保险公司监察专业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许多车辆投保人在车辆发生损坏事故送到维修厂后,为了图省事而委托维修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修理费用,因此,有些不良维修厂看到有空子可钻,向客户承诺可进行“一条龙”服务,只要客户把车拿来维修,就可从修理到索赔等一切事宜都“包搞掂”。但这些维修厂接到客户的受损车辆后,就会用较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却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不同档次的材料费用的差价就给维修厂“吃掉”了,如有的车的玻璃损坏了,本来应装上原厂的正价货,但维修厂却用了其它劣质的廉价玻璃。又如保险杠损坏程度严重,应重新更换的,但维修厂却只是把它修复了一下,索赔时就按更换新保险杠的价钱申报……对这些“手脚”,车主在拿车时往往是一无所知,还以为这样修车真的很“方便”。   

更有甚者,有的维修厂会告诉拿车来修的车主,“这车要修两三天,修好后通知你来取车就行了。”本来车辆可能只是磕磕碰碰的一些小问题,但是这些修理厂却会趁车主不在场之机,故意砸烂车的玻璃或车盖,再拍下照片向保险公司按严重损坏程度的标准索赔,然后用低质量的材料再重新修复,让车主取车时毫无所觉,从而达到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的目的。   

一位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车的车门不小心被撞凹了一小块,为了省时间,他没把车开到该车的专门店修理,而是在家附近找了一家小维修厂,两天后他去取车,看到凹下去的部位已经修好,于是便开车走了,但正当他倒车时,却发现车内的光线十分强烈,他觉得有点不妥,因为此前他的车玻璃加过膜,光线不会太强。带着疑问,张先生把车开到了该车的专门店进行检测,结果发现,车的后挡风玻璃已被换过,更没有加膜,张先生才知上当。而本文开头的李先生的情况也属于这一类型。但据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表示,像李先生这样及时发现修理厂不良行为的事例为数甚少。   

保险纪录不良保费提高对于维修厂的骗赔行为,有些车险被保险人会认为,只要不用自己出钱修车,修理厂怎么处理都没什么关系,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其实这种观点是大错特错的。这是因为,一方面修理厂使用劣质的产品进行维修,将会使车辆的安全性能受到影响,使车主驾车的安全程度大打折扣,严重者甚至会威胁到驾车者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如果一辆车经常高额地向保险公司索赔,即是代表该车发生过多起或较严重的驾驶事故,这将会在保险公司留下该车主的不良保险纪录,到第二年投保人续保车险时,保险公司有权提高所投车险的保险费率,上升幅度最高可达30%,如果连续多年有不良纪录,保险公司还有可能拒保。因此,被保险人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多次记载不良记录,致使要枉交高额保费。   

同时,保险公司也提醒广大车主,在送车辆去维修时,一不要只顾图方便贪便宜,最好是将车送到正规的或者品牌较好的专业修理厂,如果是到一些较小型的维修厂,就必须经常过去查看修理进度,小问题最好不要在修理厂过夜,以防有诈;二是车主自己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索赔事宜,由保险公司派专人到厂查勘定损,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三是不要随意将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的复印件交给他人,以免他人虚报资料进行索赔。   

记者在保险公司采访时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杜绝车险骗赔的事件发生,各保险公司正在加紧完善车险的定损流程,并实施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如保险公司先派员定损再开始维修、回收车辆换下来的旧配件,以检验维修厂对车辆修理的真实情况等。此外,各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也加大了对业务员的管理力度,如不定期进行赔案抽查,一旦发现业务员参与骗赔行为的,将会予以罚款,严重者还将会被立即解雇,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以作警示。

2013年5月29日

发展汽车保险中介业务量较少
    业务量较少现在汽车保险中介所从事的工作,如汽车保险产品营销、汽车保险公估等,主要是保险公司的不同部门在做.分出来让汽车保险中介做的很少,目前汽车保险中介普遍面临业务量不足的困境。(1)汽车保险中介经营困难。因为业务量少,很难保证日常的正常经营,汽车保险中介大都经营困难。如2002年国内开业的23家公估公司中,仅6家赢利,17家亏损。近几年基本延续了这种状况。(2)社会公众缺乏认识。因业务量小,社会公众对于汽车保险中介组织普遍缺乏认识,大多数人购买汽车保险产品,或者出险后理赔都是找保险公司.很少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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