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认定足额保险存在不合理

 所属分类:  2013-4-27 17:18:27    加入收藏
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认定足额保险存在不合理。机动车辆保险属于财产损失保险类,除定值保险外,一般的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价值都是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判定是否足额保险的依据就是根据保险金额要不小于出险时财产的实际价值。但车险却将保险金额不小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值作为判定足额保险的依据,与通常的财险采用了不同的标准。事实上,机动车辆保险作为财险的一种与普通财险没有实质的区别,这种判定足额保险的不同标准,实际上充分反映了我国财产保险经营中对重置价值保险缺乏规范的操作。

2013年6月4日

车险中让投保人利益受到侵害的霸王条款
    投保了足额的车损险,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车主并无责任为由拒绝理赔。日前,宝马车主叶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尴尬事。去年12月,叶先生驾车穿过十字路口,一辆摩托车突然闯红灯直接撞在宝马车上,宝马车受损严重,前后修理费花了近10万元。由于摩托车主并没有上保险,叶先生便想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一听是对方全责,连上门定损都省了,一句话便回绝了他:“你没责任我们不赔,合同条款里写清楚的。” 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叶先生在保险合同上找到了关于“无责免赔”的条款,上面写着“保险机动车负全部责任...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