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误区二:非4S店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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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8 15: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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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非4S店不修
车子出险以后,不是所有的车都得统统到4S店维修的。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损坏的机动车在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车辆出险后,有的4S店报价工时费严重偏离市场价格,与其他一类维修企业价格差距很大,同时由于大部分事故中被保险人仍需要承担一部分免赔额,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会要求车主到别的4S店,或者其他能够提供相同品质修理服务的维修企业进行修理。这样既是为了维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防止投保人为不合理的价格买单,也是保险双方协商原则的体现,有利于促进公平、效率。所以,车主在修理车辆付费前应先确认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发现价格有差异应尽量要求修理厂协助确认维修金额。假如保险公司与修理工厂定损金额相差过于悬殊,那就要共同委请第三方评估,或者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进行保险理赔纠纷快速处理,也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有的车主不明白这一点,无形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保险公司也感到很为难。
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选择投保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这是车损险的一个附加特约条款。目前,全国已有7家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复后,推出了这一特约条款。如果车主选择了这一条款,车损险保费需要相应上浮,国产车上浮10%-30%,进口车上浮15%-60%。为了使自己的爱车得到更好的服务保障,尤其“高档车”不妨选择投保“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