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车险“全险”不等于“全赔”

 所属分类:  2013-5-7 15:47:40    加入收藏

“全险”不等于“全赔”

今年初的一天,高先生把车停在路边过夜,早上起来发现车窗玻璃被人撬坏,引擎盖及左前翼子板被人为划伤,同时左后视镜也被敲坏。由于是新车,高先生特意为爱车买了“全险”,包括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险、盗抢险。在理赔中与保险公司在定损时,王先生认为既然投了“全险”,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盗抢险或车损险定损理赔给予全部赔偿,而保险公司则只同意按照单独玻璃险进行理赔。

事实上,“全险”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的通俗用语。不少人习惯性把包括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主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但事实上,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险,因此也不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全赔”。孔娟提醒广大车主,在签订车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楚每个险种项下的责任条款和理赔前提。即使购买了所谓“全险”,也不一定会获取全额赔偿。投保人选择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

2013年6月4日

车险中让投保人利益受到侵害的霸王条款
    投保了足额的车损险,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车主并无责任为由拒绝理赔。日前,宝马车主叶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尴尬事。去年12月,叶先生驾车穿过十字路口,一辆摩托车突然闯红灯直接撞在宝马车上,宝马车受损严重,前后修理费花了近10万元。由于摩托车主并没有上保险,叶先生便想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一听是对方全责,连上门定损都省了,一句话便回绝了他:“你没责任我们不赔,合同条款里写清楚的。” 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叶先生在保险合同上找到了关于“无责免赔”的条款,上面写着“保险机动车负全部责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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