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醉酒驾驶”可免赔双方所有损失
在2011年12月12日晚,一辆黑色的日产高速行驶在繁忙的北京三元桥上。令人震惊的是,这辆日产正处于逆行中,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速腾因为躲避不切,与这辆逆行的日产发生了正面碰撞。强烈的撞击致使车头严重损毁,驾驶舱变形,日产司机当场死亡,而万幸的是速腾女司机并没生命之危险仅腿部骨折……经过交警部门取证鉴定,日产司机为醉酒驾驶,被判全责。
认定“醉酒驾驶”可免赔双方所有损失
一个月之后,这位不幸的速腾女车主推着轮椅前往中国人保定损中心进行定损索赔的时候,却被拒绝受理!原因只有一个:责任认定书上全责方为“醉酒驾驶”!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速腾女车主再三咨询之后只得到一个答案:醉酒驾驶,免赔双方所有损失。
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等的这些保险都是车主为了保障自身利益而购买的。但是为什么到了出险索赔的时候却迎来了保险公司冷淡的态度!到底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是否真的不赔这些被强制购买用作保护车主利益的各种险种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的条款
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
为什么责任认定书上全责方为“醉酒驾驶”,作为受害者的一方也得不到任何的赔偿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到的什么是醉驾。
按照标准,对于认定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并不是根据行为人的意识状态,而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确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1的,属于酒后驾驶;而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则属于醉酒驾驶。标准最早是在2004年5月3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的,而在2011年1月14日已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标准,实施日期为今年7月1日。但是新标准对于认定是否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并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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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交强险涨价可能性不大
“酒驾、毒驾、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而导致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并向被保险人追偿。”上周三,最高人民法院一则《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强烈反响。
之前,一旦涉及到酒驾,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都是不赔的。而最高法院的新规,实际上将“酒驾”划出了“绝对免赔”的范畴。新规一出,立刻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认为,这有纵容酒驾之嫌。不过,在不少保险、法律界人士来看,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新规也有它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