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不赔之一 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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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8 19: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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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赔之一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
实例:焦小姐考下了驾照后,买了一辆高尔夫。每天她都把她的车停在小区的停车场里。为此,每个月焦小姐还要交给物业300多元停车费。一天,焦小姐一早去上班时,发现自己的车在小区停放时丢失。由于焦小姐是新手,所以给车上的是全险,车辆丢失后,她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凡是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保险公司不赔!
原因: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应对方法: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好诉诸于法律,目前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借鉴日本模式
72亿元亏损令现行交强险制度的前景看似黯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表示,有必要对现行交强险制度进行审视乃至调整。
据悉,国际上交强险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业化模式。各商业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条款、费率,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欧美一些国家及新加坡、韩国等均采用此模式。二是代办模式。交强险费率根据“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由政府制定,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办费,但不承担相关经营风险,日本采用此模式。就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似乎更宜于借鉴日本模式。
“我...
查看全文>> 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事件:夏女士开车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夏女士不慎将儿子撞伤。她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却遭到拒绝。
专家提醒: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般指因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方的人。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5日
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可以投保自燃损失险 车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可能会在使用过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所以,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可以投保自燃损失险。...
查看全文>> 小事故“私了”很划算
许多车主认为,将保险费率浮动与事故次数挂钩似乎有失公正,譬如有些车主上年出险5次,但每次都是200元的小额赔款,车险保费却要上浮1倍多;有些车主上年只有一次大事故,理赔金额1万多元,却仍可享受优厚的折扣,这样做法似乎有失公平。业内专家对此的解释是:“只有次数才最能代表车主的谨慎程度,即只注重次数,不注重理赔金额,引发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才可能降低,因为没有人会故意将损失扩大化。”因此,将保险费率浮动与事故次数挂钩实则是保险公司降低道德风险的做法,而这样做也可以更好地督促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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