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辆发生事故,要及时拨打承保公司电话

 所属分类:  2013-5-8 23:08:45    加入收藏


   承诺消除维修记录
   去年12月初,裴先生妻子联系上海太平洋保险公司“电话直销车险”人员冯先生,准备购买2013年车险。由于裴家当年有2次车辆喷漆记录,想按规定将2次记录在当年结案归零后再买新一年的车险,这样可以不提高保险费。冯先生信誓旦旦告知:公司内部电脑明确显示,第二次记录已在11月底结案。于是裴家买了2013年的车险。
   12月11日,裴家有事与“太平洋”理赔部的陈小姐联系,顺便查询上次记录结案日期。不料对方称:结案日期不在上月底,而是今天。裴家急忙联系电销代表冯先生,可他坚持说是11月底结案。一家公司给出两个不同答案,裴家只好找该公司客服部,但对方又把问题转给了冯先生。而冯先生又请来另一名领导周小姐。周小姐表示,结案日期确是12月11日,并建议“先退保,然后重新购买,这样两次喷漆记录就不会出现在2013年的车险内”。
   裴先生夫妻在工作日赶赴相关部门退保,并花超过原价的保费重新购买2013年车险。谁知事情并未了结,裴家发现,2013年的车险中,两次喷漆均记录在案。他们再找周小姐,她却表示:肯定消案了,还找来一名陈姓负责人作证,但对方只说“2013年没记录”,便挂断电话。
   车辆出险。如果您的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出险还应打开示廓灯和后尾灯。不能撤离现场的,应当在来车方向50-100米处摆放反光牌等警告标志(高速公路在150米以外),防止新的意外事故的发生。
   拨打报案电话。如果您的车辆发生事故,请及时拨打承保公司电话。如太平洋保险95500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报案,并根据接报案人的提示进行后续理赔处理。 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全国所有机构网点开通了车险全国通赔服务,只要在出险地拨打95500服务电话,即可享受从报案到领取赔款的全流程服务。

2013年3月11日

车辆部分损失车辆损失险如何赔偿
    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及施救费用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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