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开车险理赔误区五 避免超额、不足、重复投保

 所属分类:  2013-5-9 21:08:17    加入收藏
误区五 避免超额、不足、重复投保

   所谓超额保险,打个比方,某人的车辆价值15万元,却投保了20万元的保险,认为多保多赔,不足额保险则恰好相反。其实,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保 障。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 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要避免重复保险。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不要再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付。

2013年4月24日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名词解释:全车盗抢险 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必须拥有国家规定的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号牌。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抢劫、被抢夺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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