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所属分类:  2013-5-11 16:22:29    加入收藏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2013年6月1日

现状:车险市场增速明显放缓
    车险市场增速明显放缓 截至2011年11月,车险全行业实现保费收入3142亿元,同比增长16.35%,仅高于2008年,为2006年以来增速较低的一年。 虽然预计2011年车险市场增速将下降,但降幅如此之大有些出乎意料,其主要原因在于新车市场销量增速大幅下滑。2009年、2010年,在各项刺激消费政策促进下,新车市场连续两年实现高速增长,尤其是2010年新车产销双双突破1800万辆。在这种趋势下,对于2011年新车销量的估计普遍较为乐观,很多观点认为2011年必将突破2000万辆。然而在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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