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保险的案例分析

 所属分类:  2013-5-11 21:22:02    加入收藏

日前,在浙江省金华市交警直属一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金华银行江南支行员工仲梅办理了一份保险单,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上了一份保险。她因此成了金华市区办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NO.1”(第一人)。仲梅的电动自行车买来已经三年多时间了,这回上了保险,她说上路后心里更踏实了。

  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据统计,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公安部门实行电动自行车户籍化管理后,目前到各派出所和交警部门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只有22万辆。值得关注的是,由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经过专门培训考试,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争道抢行、变更车道或掉头不注意来往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今年1至8月份,全市已发生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676起,死亡10人,33人受伤。

  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保险,事故调解和理赔难度较大。针对这种情况,金华市交警直属一大队主动联系中国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共同商讨非机动车保险事宜。经上级公司审批同意,中国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特推出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驾驶人员保险两个险种:凡是金华市范围内的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等可以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每年只需缴纳65元保费,如果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第三方可以获得最高4万元的赔偿,驾驶、乘坐人可获得3000元赔偿。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带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有效证件,随车到办理车辆登记的各派出所或交警部门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参保事宜。

2013年2月20日

如何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内?
    如何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内? 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内,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或者交通事故集中定损中心,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 此外,对于一家保险公司的认定结果,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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