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中的全险等于所有险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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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2 13:58:10
加入收藏在车险市场上,经常听到销售人员打出“全险”的旗号,尤其是第一次投保车险的人,很容易将“全险”和“所有险种”划上等号。严格来讲,车险没有“保全险”这一说法,而“全险”一词只是一种口语化的说法。在实务操作中,所谓“全险”往往指车主投保了交强险、车损、三者险、盗抢险、划痕险等几个主要险种,但上述几个险种,与车险多达二十几个险种总数相去甚远。
险公司所说的“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而非许多保户所理解的自己买车时的新车购置价。“不足额投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也就是说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对于重复保险,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许多保户在选择财产险保额时,往往会误认为“保得越多赔得也越多”,而一些保险代理人也为赚取更多的代理费而因此误导。事实上,对于包括车险等在内的财产险,保险公司理赔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财物的实际价值,避免保户通过理赔得到额外收益。
不少车主误认为,车损险的保额只能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其实,保额只是保险赔付的最高金额,车主完全可以和保险公司协调确定保额的多少。目前,大多险种条款都规定,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保额。
但在理赔中,保险公司则将按照“保额和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确定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
目前,在所有财产保险中,车险应该是市民接触最多的财产险之一。车损险作为财产险的一种,保险公司遵循的赔偿原则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财物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如果该财物的实际价值是10万元,即使为其投保了20万元的保额,一旦发生损失,保户最多能从保险公司获得10万元的保险赔偿,而另外10万元保额的保费相当于白浪费。
所以多保并不等于多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