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驶损失险赔款计算

 所属分类:  2013-5-12 15:03:45    加入收藏
      
     车辆停驶损失险
     (一)保险资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
     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停驶
     偿责任。
     (二)资任免除
     (I)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损失。
     因发生基本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
     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
     (2)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四)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
     (五)赔偿处理
     (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车辆停驶损失险赔款计算公式为:
部分损失赔款二日赔偿金额X实际修理天数  (2)全车损毁的,按照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赔款计算公式为:
     全部损毁赔款二日赔偿金额X约定赔偿天数
     (3)在一个保险期限内,_七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4)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①在保险期限内,每次赔偿后要冲减约定的赔偿天数,赔偿天数一次或多次累计达到约定赔偿天数时,本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②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限到期时,无论赔偿天数一次或多次累计是否达到约定天数,本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如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限到期时,保险车辆尚未修复完毕,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天数内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2013年3月31日

保监会下发交强险理赔的改进通知
      中国保监会23日专门针对交强险理赔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规定。交强险的案件应与其他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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