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交强险理赔问题普遍存在

 所属分类:  2013-5-12 15:19:42    加入收藏


 

      随着省内私家车数量的日益增多,刮蹭、追尾、相撞等事故常现街头。买了交强险的车主们在事故发生后,除了找交管部门处理事故外,通常还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察。近日,记者就如何对交通事故进行交强险理赔问题进行了采访。

     记者从省内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如果车主驾驶的车辆出险了,需立即拨打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专线报案电话,如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或损失金额超过交强险限额,要及时通知交警。车主在购买了交强险后同时还购买了商业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需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处理;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通过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处理。

     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车险负责人王经理说,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而当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若司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比如与其他车辆发生刮蹭造成本车司机受伤,这时交强险是否也会对本车司机进行赔偿呢?王经理表示,发生交通事故时,本车驾驶员和车上的乘客并不在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内。因为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

     针对普遍关注的挂车交强险理赔问题,吉林保监局副局长张刚对记者说,按照中国保监会相关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当认真做好挂车交强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挂车交强险。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手续,方便挂车所有人及驾驶人。此外,各保险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挂车管理政策的调整,及时修改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政策。

     张刚表示,交强险理赔,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首先,异地出险,及时报案。即使在外地出险,拨打报案电话后也可以享受到当地保险公司的快捷理赔服务。其次,一个电话,双重服务。当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时,可打电话发出紧急医疗救助申请,保证受害人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最后,交强险有责无责均赔付。发生事故后要询问、查看对方是否投保交强险,因为如果对方有交强险,则不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损失都可以通过对方交强险获得一定补偿。此外,商业险和交强险最好投保同一家保险公司,享受快捷理赔。

     据了解,国家之所以建立交强险制度主要是为了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同时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因此,交强险只是一种基本保障,如果想要更全面的保险保障,车主还要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

     王经理向记者提供了三种适合于不同人群的交强险配合商业险的投保组合。一是基本型保障方案,即交强险+商业三责险(保额1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适用于车辆使用较长时间、驾驶技术娴熟、愿意自己承担大部分风险、减少保费支出的车主。二是经济型保障方案,即交强险+商业三责险(保额2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适用于车辆使用三四年、有一定驾龄、愿意自己承担部分风险的车主。三是全面保障方案,即交强险+商业三责险(保额5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车身划痕损失险+其他个性化附加险,适用于新车新手及需要全面保障的车主。

2013年4月26日

电话车险 案例回顾
    案例回顾: 近期,中央台报道了某地出现假保单骗保的事情。车主王小姐看后很有感触。原来,她也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不久前,王小姐接到过这样一个保险推销电话。对方声称是平安电话车险销售人员,表示投保平安电话车险可享受更多的优惠。同时还承诺:“对于5000元以下理赔案件,不用拨打平安电话报案,只要找他们就可以搞好了。”同时这位销售人员还罗列了一大堆各种名目的所谓“车主卡”,表示投保后可以随险赠送。但唯一的要求就是:缴纳保费必须是现金,不能刷卡。当王小姐表示要考虑一下,并要求对方留下联系方式时。这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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