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险 注意“高保低赔”

 所属分类:  2013-5-13 20:48:00    加入收藏

注意“高保低赔”

在一些情况下,投保人按照新车价格投保却只能按照旧车价格赔偿。

鲁先生投保车险时车辆已经使用了90个月,不过他仍然按照新车购置价16万元来进行投保。不幸的是,鲁先生的车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全损,却仅仅得到了3.2万元的赔偿。

原因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折旧率计算方法,事故发生时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3.2万元,现所需修理费为7.4万元,保险公司推定车辆全损,只同意按照事发时车辆的实际价值3.2万元进行赔付。

有财提醒: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计,也可以按投保时车辆的折旧价计,所以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任意一种计价方式。

而保险合同同样会规定车辆的折旧方法,出险时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已经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保险公司推定全损是有根据的。

虽然车辆是按16万元的新车价投保,但事发时车辆实际价值为3.2万元,保险法禁止财产保险投保人获得超出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利益,所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损3.2万元。

在鲁先生的案例中,按照车辆购置价格投保是不划算的,不过专家指出,按照购置价或者折旧价投保各有利弊。

按新车价投保的,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将获得足额赔偿,但发生车辆全损时,则可能得不到全额赔偿;按折旧价投保的,在发生部分损失时,将按照旧车的折旧比例计算修理费,即得不到全额赔偿,但如果车辆全损,虽然得不到全赔,却可获得降低保费的益处。

2013年3月8日

什么是超额投保
    超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也就是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例如,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如果按照20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属于超额投保。超额投保不能得到超额赔偿。《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车损险的足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按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这是一般的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的方式,但保险金额不应超过新车购置价,因为《保险法》和上述条款的描述中都规定了“超过部分无效”。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如果保险金额高过新车购置价,发生车辆全部损失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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