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认定无责,如何维权?

 所属分类:  2013-5-14 14:52:40    加入收藏

案例

6月份,李先生在晚上开车回家的途中正常行驶时,被一辆送货的电动三轮车追了尾,造成车尾部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当时属酒后驾车,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车子修好后,李先生找到对方索赔,但对方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想到自己曾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险,李先生便找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但工作人员却告诉他,由于他在事故中没有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他只能找对方索赔。

维权提示

实际上对于无责司机保险公司就不给予赔付是一个误解。我国《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条即所谓的“保险代位求偿”的原则。所谓“代位求偿”,是指保险标的由于第三人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根据这个规定,即使是无责司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可以在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后,再向事故的另一方追讨赔偿。

2013年2月4日

车辆保险应同时过户
    车辆保险应同时过户 佛山骏威龙总经理潘国光指出,一些通过个人中介办理交易的二手车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因中介的业务水平不足和新旧车主缺乏应有的保险知识,许多车在过户后,却没有进行保险变更手续。潘国光表示,从正规二手车行销售的二手车,车行会在办理车辆过户的时候,同时办理保险过户,确保新车主的利益。 据介绍,车辆的户籍过户与保险过户是两种不同的概念,需要同步进行的。随着车辆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原车主对二手车已经不再具有可保利益,所以原车主不再享有理赔权。保险界人士提醒,购买了二手车的车主,千万别拿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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