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经营模式不明确成亏损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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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5 2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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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不明确成亏损根源
对于我国交强险亏损的根源,专家认为,主要还是目前经营模式不够明确。“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这使得市场经营主体地位不明,政府、企业、监管机构的责任义务界定不清,保险公司难以做到“不盈利不亏损”。据了解,目前国际上现行的交强险经营模式有两种:
一是不以赢利为目的,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代办的方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办手续费,不承担经营风险,同时政府还减免交强险的营业税。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收取的纯保费和支付的赔款均全额转入政府特别设立的公共基金,再按一定的比例将保费和赔款分摊给各保险公司,以实现各保险公司间的风险及收支均衡。
二是商业化运作模式。各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制定交强险条款,自负盈亏。由于各保险公司利润预设和经营成本不同,交强险的费率在各公司之间会有所不同。目前实行该种经营模式的国家有德国、美国、韩国等。
而我国现行的交强险经营模式,是上述两种模式的另外一种组合。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指出了其中的特殊性:“我国的情况和以上两种都不同,虽然条款费率是由行业协会制定、保监会审批,但保险公司缺乏定价权,所以在费率调整方面比较被动。”该组合一方面要求交强险体现社会效益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另一方面又要实行商业化运作,不给予税收优惠,经营亏损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自2008年以来,交强险进入持续亏损状态,亏损金额不断扩大,已与不盈不亏的原则发生背离。长此以往,将形成系统风险,不利于交强险的长期正常经营。
2013年6月29日
车主偏好电话购车险 平安打响头炮 国内各大保险公司旗下的电话车险业务屡屡“提速”。新春伊始,中国平安(601318,股吧)率先宣布正式牵手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联手打造“总对总”保单配送服务项目,提升电话车险服务效率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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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价值损失特约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私人生活用车及行政用车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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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修复费用大于或等于新车购置价的10%(含10%)时,按新车购置价的10%给予补偿;
2、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修复费用小于新车购置价的10%时,按实际修复费用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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