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选车险方案要“量车裁衣”

 所属分类:  2013-5-18 11:25:39    加入收藏

保费优惠要看理赔记录

王小姐去年年底买了辆新车,由于技术不熟,经常发生剐碰,每次都是找保险公司理赔了事。眼看要到车险续保,打电话咨询了续保的保费,结果她的出险记录达到了4次。续保时,保险公司称,她的车险费得上调几百元。

提醒:保险专家解释说,车主的理赔次数、金额将决定来年车险续保的优惠程度。假如上一年度车辆未出险,续保时私家车最多可以享受8折优惠,单位团体车辆最多可以享受7折优惠。上一年度发生1~2次赔款的车辆,按照基准保费承保;上一年度发生3次赔款的车辆,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上上浮10%;上一年度发生4次赔款的车辆,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上上浮20%;上一年度发生5次或5次以上赔款的车辆,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上上浮30%。

续保必须“无缝对接”

余先生有一辆私家车的车险到8月31日24时结束。虽然从6月份起,保险公司就催其续保,直到8月31日他才赶紧电话投保。9月1日10时左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拿着POS机上门,余先生刷卡付费。没想到当天下午,余先生的车就在行驶途中与一辆公交车发生剐碰。报案后却发现查不出他的保险单号,几经周折,才发现,他买的那份保单,上面标注的保险生效起始日期为9月2日零时。

提醒:保险专家说,目前车险市场实行的是“见费出单”办法,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保单生效日期都是缴费投保后的“次日零时”。所以,车险续保想要保证能够“无缝对接”,投保人最好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期保险。如果等到上一期保单结束的当天再想起来去投保,就比较危险了。

2013年3月14日

人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争议处理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八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九条在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