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亮点五:理赔不再“拉锯战”

 所属分类:  2013-5-20 21:53:05    加入收藏

亮点五:理赔不再“拉锯战”

案例:2006年8月,李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以本人为被保险人的终生寿险一份,身故、高残保险金均为5万元。2007年6月,被保险人李某不幸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10月,受益人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该保险事故情形复杂,需要进行大量查勘工作为由,在受益人报案后3个月的时间里,既不支付保险金,也没有作出拒赔决定。受益人于是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理赔金5万元。

法院查明,投保人李某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受理理赔申请后,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既不理赔,也不拒赔。2008年5月,法院判决限定该保险公司在15日内作出核赔决定。

新规: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解析:“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客户集中反映的问题。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而新保险法恰恰在这方面给予了明确规范。另外,产生“理赔难”说法的原因也有很多,有的客户在投保时并没有仔细看合同,只是听代理人的介绍,而有的代理人盲目夸大保障范围,这就都有可能为以后理赔带来难题。

此外,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

2013年3月20日

去年全年车险赔款给付支出11.5亿元
     近日,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2008年度工作总结会议。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去年江门市实现了保费收入48.72亿元,同比增长44.69%,取得了连续四年来最快的增长速度,但增长动力主要靠人身险推动,财产险市场则出现增速减慢,去年全市财产险业务同比仅增长3.67%。   全年赔款给付支出11.5亿元   虽然去年经济形势变化复杂,江门市保费增幅较2007年同期仍提高了6个百分点,保费规模位居全省地市的第五名。而且,进入江门的经营主体不断增多。去年就有人保人寿、中意人寿、平安养老、华泰产险、天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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