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为投保人权益带来了7大亮点

 所属分类:  2013-5-23 11:40:29    加入收藏

承保“不可抗辩”如果投保人情况不符合承保要求可能构成合同解除,那么保险人(保险公司)从知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失效,必须进行承保。同时,保险合同生效2年后,保险人不得再以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而解除合同。

解约“禁止反言”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有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争议条款有利于投保方即对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雇主为雇员投保有法可依即虽然单位/雇主不能被指定为受益人,但雇主可为雇员投保,保险人不得以雇主对雇员没有可保利益为由拒赔。

如实告知权超越合同免责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进行充分提示、明确说明,否则免责条款失效,保险人不得拒赔。另一方面,目前保险人普遍在投保环节增加了投保人抄写“投保提示”的要求,投保人也有责任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询问,并督促销售人员尽责告知。

财产转移中理赔告别真空期以车险理赔为例,车主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和义务,即便没有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也不得以“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为由拒赔。

理赔时限30-10-3 30天——保险人在收到相关理赔请求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通知;10天——属于保险责任的,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3天——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那老保单是否享受新法的约定呢?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核定时效、解除合同时效及保险标的转让引发的加费或解除合同时效均按新《保险法》进行操作,其时效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老保单可以受到新法的保护。

可以看出,新法的实施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保不赔、理赔拖延等投保人最担心的问题,强调了对保险合约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的权益保护,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好消息。

2013年7月13日

车险产品个性化选择众多
    网购车险越来越受到投保人的欢迎。相比传统的保险销售渠道,网络平台由于省去了代理人等中间交易环节,大幅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成本,因此上网投保的费用较普通代理人渠道更为便宜。不过记者采访发现,网购车险虽有优惠却暗藏假保单等“猫腻”,消费者对此应“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目前,投保人除了可以在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上投保外,中国平安、阳光人寿、华泰保险、泰康人寿、安邦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纷纷入驻淘宝网、携程网等网站进行保险销售。   不少消费者表示,之所以在网上买保险,是因为可以避免推销员的“纠缠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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