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全国实行统一规定

 所属分类:  2013-5-29 12:35:23    加入收藏

  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不分主次责,只要有责,就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所以说此案责任划分对交强险的赔偿无影响,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11万)全额支付对方的所有费用(6万)。
  你可以据理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否则起诉一定会赢。估计保险公司是想蒙你,你去一说他们就知道遇着懂行的了,应该会照章赔偿的。但会扣除一点所谓的免赔费用的。
  交强险的赔付原则是有责赔偿,具体标准如下:1、对方医疗费最高赔付8000元,对方财产直接损失最高赔付2000元(车辆修理费及因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1万(主要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组成,具体的要看对方在事故中应该享受的赔偿项目)。2、保险人无责任的最高赔付对方医疗费1000元。

2013年1月26日

可以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失
    可以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失   精神赔偿和财产赔偿的赔偿顺序看似不重要,但是实际上在保险理赔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就拿精神赔偿来说,商业第三者 责任险是明确不予以理赔的。   《意见稿》第九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成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精神损害与财产损害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赔偿次序。赔偿权利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 损害,财产损害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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