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陷阱条款”因利而起

 所属分类:  2013-5-30 21:48:47    加入收藏

“陷阱条款”因利而起

据了解,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到2亿辆左右,随着汽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汽车保险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各公司争吃车险大“蛋糕”。大保险公司疯狂扩张,小保险公司更是不断新生,车险行业的竞争已是愈演愈烈。一些小保险公司为了在资金雄厚的大保险公司之下分得“一杯羹”,只能拼命压低保费以吸引消费者青睐的目光。保费降低之后,服务品质也很难得到保证。因此,保险公司利用各种“免责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已是业内“潜规则”一位资深保险人士指出了问题的症结。

市消委相关人士也表示,车险投诉增多的原因,还是由于车险业一直以来的弊病,也就是所谓的“陷阱条款”问题。这已是整个车险行业的顽疾。该人士称,以车主熟悉的“按责任赔付”条款为例,虽然在众多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一直判决这一条款无效,但在巨大的既得利益的影响之下,这一车险界的霸王条款却始终不见废止,反而成为了一些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护身符。

2013年4月21日

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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