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之后车险三变

 所属分类:  2013-6-2 16:10:44    加入收藏
 自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车险投保理赔发生了三大变化。

  1 二手车车险将随车走

  以往二手车转让,各大保险公司都规定,索赔车辆的行驶证必须与投保时所登记的一致。无论任何情况转让,相关车辆必须到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转让申请,否则仅仅买了车却没有保险跟随,在车祸成为责任方时只能自己承担损失。而新《保险法》明确了二手车新车主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引发的理赔纠纷。不过,需要提醒新车主注意的是,该条款同时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2 车损险终结“高投低赔”

  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现车的价格理赔,这种“高投低赔”现象,在车险业由来已久。而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即是违法的。

  3 协议后10天内就可获赔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很多已经购买保险的消费者最为担心的,新《保险法》给予了明确规范:保险事故发生后,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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