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 责任不同理赔方法各异
所属分类:
2013-6-3 21:44:51
加入收藏
深圳的私家车每年以12万辆的速度增长,车主遇险后,由于不懂规矩,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过程中,尝尽了“酸甜苦辣”。记者采访深圳各产险公司了解到, 在撞车事故中,责任分担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五种情况。由于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
投保人不要自作主张王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开着车在红岭路与红荔路相交处拐弯时,与对面一车相撞,交警判定双方负对等责任。经交警评估中心判定, 王先生的车辆损失6000多元,对方车辆损失3000多元。王先生将自己的车拖到他投保的保险公司指定的修车厂修理后,修理费用花费9000多元。修理厂 告诉王先生,如果他的车辆负全责,修理厂可以全权办理车险理赔。王先生负对等责任,理赔便比较复杂。需要王先生自己先垫付9000多元修车费用,再自行找 保险公司理赔。
王先生心想,对方保险公司从未到修理厂检查过他的车辆,凭什么承认这单事故?他担心拿不到对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深 圳人保财险理赔中心有关人士介绍,遇到车险,投保人要咨询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按照程序理赔,不要自作主张。据其介绍,深圳的人保财险、平安、太平洋等保险 公司之间都有协议,依照“默契”,两台车辆出损,由负主要责任一方的保险公司来对两车进行定损;如果是对等责任,由各自保险公司自行定损。王先生的车由其 保险公司定损,符合流程。
另据专家解释,双方各负50%的责任,也就是说,两家保险公司都要承担王先生和对方双方车辆损失之和的50%,即6000元人民币。
车主先垫付再理赔那么,王先生到底该如何处理这一单车险呢?专家介绍,按照惯例,出现这种情况,一般由投保者先垫付,再各自找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王先 生可以先垫付9000元现金,让修理厂开具发票。由于是各修各的车,王先生可以按负全部责任的方法去索赔。王先生可以在交警处开具事故证明时,要求对方付 给自己3000元现金(9000-6000=3000元)。
双方的发票收据和交警队的事故证明找其保险公司,向其索赔剩余的6000元。对方车主也可先支付3000元修理费,领取事故处理书,再拿着双方发票向其保险公司索赔6000元。
投保人不要自作主张王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开着车在红岭路与红荔路相交处拐弯时,与对面一车相撞,交警判定双方负对等责任。经交警评估中心判定, 王先生的车辆损失6000多元,对方车辆损失3000多元。王先生将自己的车拖到他投保的保险公司指定的修车厂修理后,修理费用花费9000多元。修理厂 告诉王先生,如果他的车辆负全责,修理厂可以全权办理车险理赔。王先生负对等责任,理赔便比较复杂。需要王先生自己先垫付9000多元修车费用,再自行找 保险公司理赔。
王先生心想,对方保险公司从未到修理厂检查过他的车辆,凭什么承认这单事故?他担心拿不到对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深 圳人保财险理赔中心有关人士介绍,遇到车险,投保人要咨询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按照程序理赔,不要自作主张。据其介绍,深圳的人保财险、平安、太平洋等保险 公司之间都有协议,依照“默契”,两台车辆出损,由负主要责任一方的保险公司来对两车进行定损;如果是对等责任,由各自保险公司自行定损。王先生的车由其 保险公司定损,符合流程。
另据专家解释,双方各负50%的责任,也就是说,两家保险公司都要承担王先生和对方双方车辆损失之和的50%,即6000元人民币。
车主先垫付再理赔那么,王先生到底该如何处理这一单车险呢?专家介绍,按照惯例,出现这种情况,一般由投保者先垫付,再各自找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王先 生可以先垫付9000元现金,让修理厂开具发票。由于是各修各的车,王先生可以按负全部责任的方法去索赔。王先生可以在交警处开具事故证明时,要求对方付 给自己3000元现金(9000-6000=3000元)。
双方的发票收据和交警队的事故证明找其保险公司,向其索赔剩余的6000元。对方车主也可先支付3000元修理费,领取事故处理书,再拿着双方发票向其保险公司索赔6000元。
2013年2月23日
车主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据温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办报道,车主林某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等险种。在保险期内,林某驾驶爱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经济损失总计64万余元。但林某通过法院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损失时,却因自己在事故中逃逸,而被判保险公司除交强险外,其他事项免赔。
去年3月30日,林某驾驶自己的车子在永嘉县沙头镇某处公路段上坡时,先后与路肩上的电线柱、行人黄某以及一名村民的房屋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电线柱与房屋及车辆损坏。事发后,林某弃车逃离现场。之后,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