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定价的科学性分析

 所属分类:  2013-6-4 19:41:49    加入收藏

随着交强险的出台,强制三者险已承担了70%以上的赔付,这表明商业三者险优惠幅度起码应是交强险推出前费率的50%。但笔者通过对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协会A条款、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协会B条款、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协会C条款中的商业三者险研究发现,这三个协会条款中商业三者险优惠幅度只有20%左右,费率明显偏高。

完善车险定价机制的建议

(一)促进市场的充分竞争

充分的市场竞争会促使车险价格趋于均衡,提高定价的合理性。因为充分的竞争将直接考验保险公司履约的信用和履约的能力,同时也促使保险公司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个性化产品,增大选择空间,使消费者获得更好的服务。充分有效的竞争还会使车险价格趋于均衡水平,使价格尽可能准确地反映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

(二)提高精算水平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让投保人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到切合实际的保障。要做到这一点,保险公司就必须运用系统的精算体系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量化,实现车险费率的分解与组合,使得消费者能够根据自己实际所面临的风险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以此来计算缴纳保费,使车险价格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三)加强信息披露

车险费率市场化后,保监会的监管方式发生了转变,监管的重点也从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管转移到了对其偿付能力的监管。为此,要切实加强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保险业资信评级制度,定期向公众传递各保险公司资信方面的信息,通过及时、充分地披露信息,使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以便于其正确选择保险公司。

(四)进行具体调整

如车损险的定价就应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调整:一是按全损和部分损失分别定价,由车主进行选择投保。二是新车购置价不包含车辆购置税,若有车主要求全损时车辆购置税也可得到赔付,同时可适当加收保费。三是按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不包含车辆购置税)作为判定车险足额保险的依据。四是保额由车主根据市场价格走势合理确定,若出险时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就按实际损失给予赔付,若出险时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就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赔付。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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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阱之四:代理人员“扣单”。一些保险代理人在拉到保单后,并不直接交给保险公司,而是“伺机而动”。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车主出了险,轻险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公司,甚至一走了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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