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如何理解车险“第三者”?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6-8 20:22:40    加入收藏
   北京一家保险公司车险部专业人士说,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按照现行车险条款规定,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 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张先生得不到赔偿是因为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在执行 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时排除了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

  那么,何谓“第三者”呢?现行车险条款解释是这样说明的: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但是,下述人员或财产不属“第三者”范畴:一是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是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 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是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即意外事故发生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驾驶员。同时也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 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

  通过对北京人保等多家保险公司的咨询,受访公司都没有明确表示,会拒绝赔偿撞伤自己家人。工作人员说,只要报了警,有交通部门的事故处理结果,就可以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013年3月12日

未投保交强险或投保交强险后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将受到何种处罚?
    未投保交强险或投保交强险后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将受到何种处罚?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费的2倍罚款,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规定补办交强险后,退还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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