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时效提高

 所属分类:  2013-6-10 20:06:10    加入收藏

为了化解车险理赔难题,提高理赔时效,保监会对车险理赔细节再提要求,明确了车险报案后3日为强制立案时限。

这是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提出的要求。该《规范》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在财险市场上已报未立案件、随意调节案件估损、恶意注销、零赔付结案等时有发生。《规范》指出,保险公司应建立独立的报案中心或报案专线,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管理,不得授权省及省以下分支机构管理。

依据《规范》,保险公司在受理保单信息不明确的案件时,不得拒绝或延迟受理客户报案,应在报案系统中记录基本报案信息,并启动理赔流程。受理客户报案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对案件进行立案。

保监会要求,报案系统应设置车险超过3日尚未立案则强制自动立案功能,非车险案件应于报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在时限内立案,就不得不通过理赔系统进行强制自动立案并进行估损赋值,理赔人员完成核损后再对系统中的估损金额进行更新。

2013年3月21日

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现正式实施
    今天起,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按照新规,今天起2000元以内的小刮小擦,车主可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快速理赔,不必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来回跑腿。 据介绍,“互碰自赔“是指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同时满足四个限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这四个条件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者都已经投保交强险而且未到期;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并且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2000元;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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