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车险如何定价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6-15 17:28:08    加入收藏

律师李滨自今年3月1日公开质疑平安电话车险优惠真相以来,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强烈关注,连代言人葛优也受其牵连,被公开担忧其“诚信代言人”的荣誉名不副实!至今,平安一直没有给予公开回应。

     李滨:平安不回应车险如何定价

  李滨称,其所有的登记时间为2004年10月28日的家庭自用广州本田雅阁车(品牌型号为HG7240)已使用6年多,目前市场上相同配置的雅阁八代的市场价也就20万元。在二手车市场上,该车辆也就值10万元左右,人保财产保险公司确定该车辆的实际价值为12.3696万元,但还是可以接受的。

  李滨强调,平安电话车险对于价值10万元左右的车辆按照27.87万元为计价依据收取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费,这是任何注意到这个问题的电话车险保险消费者都要问个为什么的问题。在向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前,李滨律师曾多次要求平安保险公司说明27.87万元确定的依据,均未获得明确答复。无奈,投诉到消协。

  平安:车险定价是系统自动生成

  李滨称,在消费者协会,平安保险公司一位副总经理和车险部经理对于投诉的第一项请求,即要求说明车损险中27.87万元新车购置价的确定依据还是拒不明确说明。平安保险公司一再解释说,27.87万元新车购置价是平安电脑系统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车辆型号自动生成的;而平安电脑系统上述自动生成的承保价格的数据是由权威的第三方提供的;权威的第三方所采集的车辆价格是实时的,平安保险公司获取上述数据是要支付费用的。

  而根据平安电话车险公开资料发现,平安电话车险对新车购置价的解释是: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律师:平安有义务公开说明

  对平安在消协给予的解释,李滨不予认同。他认为,平安保险公司是合同的主体,其有义务说明作为收取保险费依据的27.87万元的确定依据,而不能够以第三方提供为由拒绝说明,或是推到所谓的第三方;既然平安保险公司是向第三方所谓的权威机构支付费用后取得27.87万元新车购置价的实时数据的,那么平安保险公司要求所谓的权威第三方提供实时数据应该是“轻而易举”并不困难的事情;难道所谓的权威第三方“取得实时数据”的说法另有隐情?

  李滨说,平安保险公司对于投诉人要求说明车损险中27.87万元新车购置价的确定依据的第一项投诉请求没有提出任何可以不提供的理由,而事实上平安保险公司又确实拒不提供。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认为,“双方分歧较大,经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多次调解未能达成和解”,决定终止调解,建议通过其它法定途径解决。

车险100认为保险公司有义务公开保险定价依据,以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到侵犯,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所购保险的确定定价依据。而且在车险竞争日渐激烈的今天,定价不明这种让消费者反感的行为是不明智的。车险100希望保险公司能保证一个公平、公正的保险交易环境。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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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车单投交强险也遭拒 与王女士小事故不断的情况相反,市民高先生是有着多年的驾驶经验,平时也不出远门,开车也比较谨慎,爱车买来在路上行驶了6年多,一直未发生过任何事故,所以也没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记录。不过,从去年开始,为了续保他也跟保险公司较上了劲。 按照相关保险条例规定,参加了保险的车辆,一年内没有出险记录,次年续保时保险公司会给予一定的费率下浮优惠。去年10月,高先生已经连续5年没有事故记录,续保时理应有更大的优惠。然而,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告知,因为高先生只购买了交强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没有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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