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竟大行其道

 所属分类:  2013-6-15 17:35:24    加入收藏

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十万元的新车价交纳保险费;出了事却只能按旧车价理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竟大行其道。

对车险领域实行多年的“高保低赔”,车主感到气愤的同时,也很无奈,因为这是“霸王条款”没有商量余地。专家也仅限于呼吁保险企业加强诚信建设,保障消费者利益。对此,笔者不禁疑惑,对于多年横行,消费者早已怨声载道的车险“高保低赔”问题,我们难道只能寄希望保险公司大发慈悲,手下留情吗?

所谓“高保低赔的车险霸王条”款,具体是指旧车投保时,保险金额都须按新车购置价来计算,而在出险理赔(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时,却参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款。按照规定标准折旧后,最终赔偿金额最多相当于新车购置价的20%。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说,任何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都不得高于当前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即车辆目前值多少钱,其保险金额就是多少。显然,我国保险行业通行的“高保低赔”有违法之嫌。这不仅是理论上的阐释,司法实践也完全支持这一观点,相关案件因为是非清楚而被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裁决。

既然如此,违法的合同条款为什么还能横行多年,至今还没有被废止呢?国家早已专门设置了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保监会,从事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能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让人们不解的是,各大保险公司的长期的、大规模的违法收费行为,为什么没有受到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由此联想到我国不少垄断行业霸王收费、大肆吸金且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现状,作为纳税人的社会公众完全有理由质问:一些监管部门平时都在做什么?监管失职乃至行政不作为,为什么得不到纠正,更少见问责?希望那些垄断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不要再继续忽视沉默的大多数人的利益。

2013年3月30日

车主选择平安网上车险平台为汽车投保,就可以投保交强险的同时投保商业险
    强制保险,多一份平安保障机动车强制保险,就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这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汽车买回来后,如果要上路行驶,就必须要为汽车买交强险,无论车主愿意还是不愿意,如果不投保交强险就无法验车。当车主为汽车投保交强险后,需要签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有哪些注意点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强险的保险范围。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单的说就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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