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出没,巨额的出险费用谁买单

 所属分类:  2013-6-16 13:40:12    加入收藏

网络名人郭美美又一次华丽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依然是胜利者的姿态。两年前她开着价值240万元的玛莎拉蒂和一辆奥迪车相撞,后者负全责。郭美美将肇事方告上法庭。最近终审下来,后者需赔偿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费共60.3万元,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的赔偿2000元。据说肇事方投保了保额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即使有“不计免赔”,也要自掏腰包40多万元。

这次之所以抓人眼球,与其说因为她是郭美美,不如说因为她开的是玛莎拉蒂。近年来,只要涉及到豪车,一些原本简单的小剐蹭、小冲撞,多半会升级成一起引人关注的大事件;如果其中一方是普通车车主且负主要责任,事态如何演化顿成热点话题。

这类门不当户不对的亲密接触,几乎都会导致一个“赔不起”的难题:豪车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维修费,甚至要加上贬值费,不仅交强险赔付的2000元是杯水车薪,也大大超出了一般三责险的赔付上限。对豪车车主一方来说,至多意味着资产的些许贬值;而对于普通车车主一方来说,则可能是场倾家荡产的大祸。

现在地球人已经无法阻挡越来越多的豪车上路,悬在所有普通车车主头上的风险也日益增大。为了对付这些装着轮子的“经济炸弹”,民间发明了很多偏方,核心是“惹不起躲得起”:有公交车队在办公室里张贴各类豪车的识别图,让公交司机们恶补知识,牢记在心;有电视台交通频道“温馨提示”,“某方向有价值 1300万元的劳斯莱斯正在行驶,请过往司机朋友注意避让”;有懂得权衡者,刹车失灵时宁可自己翻车,也要保护前面豪车的尾标完整;就怕那学艺不精的,避开一辆宝马7系,却撞向了“伪装”成帕萨特辉腾6.0……

谁都知道,靠这些小偏方治不了大病根。要化解公众的焦虑,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制度保障。而看看专家对普通车车主的建议,除了专心开车外,就是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20万不够保50万,50万不够保100万。且不论到底保多少才能跟上富人们不断提升的消费品位,单说那多投的几百元,分明只能保一种叫做“豪车出没”的风险。一部分人制造的风险,由另一部分人全额买单,是否有失公允?

“穷撞富”不是中国特产,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如何化解紧随其后的“赔不起”。这方面其实有很多“他山之石”,比如“无过错制度”——无论事故责任在谁,都由各自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不需赔付对方;比如“无保险和保险不足驾驶人保险”——肇事者保费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由豪车车主所投保险公司一揽子兜底;比如设立车主援助基金——虽然也要大家掏钱,但缴费低廉,因而覆盖面广。

合理的思路应该是:让开得起豪车的人多承担一些与其造成风险相符的费用,对于普通车车主,则应降低其投保成本,保险公司靠“大数法则”赢利。但是在目前不尽合理而又雷打不动的统一价格体系下,保险公司对于豪车保险积极性不高,很多豪车因投保无门而在路上“裸奔”;众多普通消费者则被迫过度保险,才能获得一点基本的保障。

保险本质上作为一种分散风险的互助制度,理应通过周密的制度设计,在尊重法理和顺乎情理之间找寻一种平衡。也许在即将重启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我们可以期待一个答案。

2013年3月29日

确定车险的保险金额 方案二:按实际价值投保
    方案二:按实际价值投保   车损险另一种确定保额的方式是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不足额投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也就是说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仍以周女士的车为例,假设周女士的车第三年续保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136960元,周女士据此投保13.7万的车损险,保费则降低至2165.7...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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