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车辆出现“车身单独划痕”,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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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6 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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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对自己刚买了两个月的POLO轿车非常珍爱,不料一天晚上,他忽然听到爱车的报警器鸣叫。急忙出去察看,几个少年正匆忙逃跑,他顾不上追赶,忙检查自己的车,发现车身已经被划花,出现一尺多长的几道划痕。
买车时,刘先生是通过汽车经销商投保车险的,他向保险公司咨询是否能理赔。保险公司答复,刘先生投保的车险包括车损险、全车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而在车损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车辆出现“车身单独划痕”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刘先生的车被人故意划花,是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的。
理赔人员提醒刘先生,不少车主对自己的新车会多投保一些附加险,“车身划痕险”即是其中之一。这一附加险是对车损险的补充。它规定“因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如果刘先生当初加保一份“车身划痕险”,如今的经济损失就能转移给保险公司。据了解,对于新车的车主而言,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爱车,投保车险最好保全保足。除了全车盗抢险、车身划痕险外,玻璃单独破碎险、代步车费用险等附加险也应考虑在内。
口头说明与书面说明之辨
有学者提出:“说明义务不单指提请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的存在,还要求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对投保人的权利有何影响,以便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或投保何种险别,而这些是很难用书面形式来证明的,只能由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事。”也就是说,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应以口头形式为主。对此有学者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说明形式是以书面为之还是以口头为之,保险并无明确规定,但采用书面形式履行说明义务,既可以避免当事人间举证的困难,也有利于规范保险人的说明范围,应予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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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渠道多元化格局将继续加强
除电话销售渠道连续多年超高速发展外,2011年,网络销售异军突起,得到了部分主体的重视和长足发展。店面直销作为最传统、最本源的销售渠道,也在部分地区、部分公司开始培育。2012年将继续延续渠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车险销售渠道将进一步强化差异和多元化的特征。...
查看全文>> 不计免赔特约险负责赔偿经特别约定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主要指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此险种为高性价比险种,因基本保险一般都设置了5%-20%的免赔率,在出现较大金额的案件时,如没有此险种,自己则要付上述的免赔金额部分。险种的保费一般是相应险种标准保贤的15%左右。
建议购买人群:新手。
购买车型:不限。...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11日
所谓“高保低赔”霸王条款的介绍 据《北京晨报》报道,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这一霸王条款让保险公司“前后两头占便宜”……日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此现象进行了曝光。
如果车主不积极维权,如果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不对“高保低赔”的潜规则进行曝光,相信多数车主与笔者一样,对车险中的这项霸王条款,仍蒙在鼓里,毫不知情。
所谓“高保低赔”,是指保险公司先按照不存在的价值收保费,消费者理赔时又说不赔,坑害消费者。随着央视以及众多媒体的跟进,这项不公平的保险条款有可能成为历史。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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