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水淹了的处理方法

 所属分类:  2013-6-16 17:49:07    加入收藏

暴雨过后,北京各车辆维修厂停满了被雨水浸泡过等待维修的车辆,据修理工人介绍,多数被雨水浸泡过的车辆只要晾晒几天便能修好,一些发动机进水的车辆需要大修,部分进水严重的发动机则直接报废。

一、汽车被水淹了怎么办?

1、车辆被水浸泡,第一时间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我们称作为报案,要求承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委托公估第三方现场查勘。但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面对大量水淹车案件时,往往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处理,车主或被保险人可以用相机或手机对现场水浸情况拍照作为理赔证据。

2、施救拖车到来前,最好能第一时间断开车辆电池电源,通常拆卸电池的负极接线桩,变速箱档位选择空挡位置。以免造成拖车过程中的误操作启动,扩大对车辆的损失。

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往往拖车时,需要将车辆的方向盘用钥匙解开机械销止机构,但在解开的同时,会接通电器的电源开关,给车辆电器通电。大家都知道电器浸水,通电后造成的损失是不言而喻的。

3、很多车主朋友最关心的是马上叫拖车,将车辆拖到维修站。但由于众多维修站客户急需施救,可能会延误拖车救援的最佳时机。车主朋友不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予以拖车援助,很多保险公司都有免费救援项目,因此广大车主朋友也省去了叫拖车公司的拖车费用。更重要的是在理赔方面,最起码作为车主做到了及时对车辆实施正确救援,避免车辆长时间在积水中“泡”。车辆如果因为长时间在积水中浸泡而导致电子元件受损,在理赔时车主可能会因施救不及时而被拒赔。

二、水淹车,选择维修站非常关键。

作为车主,大都是以为车辆拖到维修站后,就万事大吉了。有位朋友的车,拖到维修站后,最后被告知车辆发动机受损,需要大修。然后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车辆是由于检修的方法失误,造成车辆发动机连杆严重变形,需要大修。但由于无法举证是维修站的工作人员失误,朋友只能是冤大头,认了损失买单维修。吸取教训,请广大车主朋友第一时间做好与维修站的交修事宜。

1、在维修工单上,确认车辆是没有启动的车辆,也提醒维修站的工作人员在检修时,不能尝试启动检查车辆存在的问题。

2、最好能找信得过的师傅按流程一步一步做好检修确认工作。

三、损失由谁赔,心里要有谱

车辆停在本应该是“最放心”的地下停车库,结果却被大雨给“泡”的需要大修,作为车主心中自然是十分气愤。那么,车主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呢?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作为小区的物业公司又是否应该负责呢?

1、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约定负责赔偿。像这种在底下停车场因为停车场进水而导致汽车受损,是符合车损险的理赔条件的。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汽车被水淹没,车主试图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受损,保险公司对发动机部分的损失有免责条款约定。

2、此外,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用,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因此作为汽车保管人,负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损害的预见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或者管理义务,导致车辆受损,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物业公司应该对车汉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同时,地下车库进水也可能和开发商的设计或者施工不符合要求有关系。地下停车场一个很重要的设施就是要有足以排除一般能预见的暴雨所形成的积水灾害的排水系统。如果因为排水系统在设计之初就无法满足排水的需要,导致地下车库进水,汽车受损,那么,对于已经购买了地下停车位的车主来说,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4、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索赔的对象,而保险公司再对车主理赔完毕后,就取得了对物业公司的追偿权。

2013年7月10日

汽车交强险的注意问题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2006年6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6月27日,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自7月1日实行。   2...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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