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第一人为交强险"及时起效"讨个说法

 所属分类:  2013-6-16 18:04:03    加入收藏

昨日,作为我省首家第三方保险索赔公司负责人程华清,为了反映这一""痼疾"",向中国保监会寄出了《关于保险公司规定交强险零时起效问题》的一封信。 

案例回放: 

同时买保险交强险不赔付 

武汉车主张某于2006年8月某日购买了一辆新车,随即到车管所上牌,并交纳了相应税费,包括在某保险公司购买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费,保险公司及时签发了保单。办完各项手续后,交警告诉张某可以合法上路了,张某就开车离开了车管所。不料当晚8时左右,张某不幸将一名路人撞伤致死。 

事发后,张某立即给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却告诉他,他买的保险是在第二天零时才起效,此次事故的发生不在保险期间,故不能赔付。 

由于事故重大,张某来不及与保险公司理论,只好自己出钱将事故处理,但他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始终心存异议。 

后来,张某找到武汉索佳保险索赔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程华清为自己向保险公司索赔。2007年3月,张某和程华清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过长时间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张某对保险公司商业险的索赔,但驳回了张某对交强险的索赔。后张某提出上诉,今年1月,武汉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虽然官司打"赢了",但程华清却一点不感到高兴。他认为,与商业车险相比,作为强制保险的交强险更应该及时起效。 

为交强险"及时起效"讨个说法 

据了解,保单在第二天零时起效是保险行业历来的惯例,但在程华清看来,交强险零时起效,无论于法于理都站不住脚。就像张某一样,新车车主在白天办理完上牌手续合法上路时,到第二天零时才正式起效,之间相差约十多个小时,这十多个小时却成了保障""空档期"",此期间新车如果发生事故,交强险并不能提供保障(旧车由于续保可以衔接通常不会发生此种情况)。

数据显示,全国按每年增加600万新车辆计算,这意味着每年有600多万辆汽车有十多个小时在无交强险的状况下在路上行驶,这将为交通参与者带来极大的风险。 

"《道交法》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这一保障应该是全方位的,不应该存在任何空隙。"程华清说,"而且《强制保险条例》也规定,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时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程华清认为,"不得拖延承保"就是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承保。 

程华清说,"商业险保险还存在核保而推迟承保起效的理由和因素。但交强险是强制保险,应该与《道交法》规定的其它汽车相关合法上路手续如行驶证、牌照等生效时间同步执行。既然其它合法上路手续都是及时办理、及时起效,交强险也应该是及时生效。"

专家支招:车险索赔有“三个注意”

现在,汽车保险已被普遍接受。但是,有些车主认为只要买了车险,所有的事故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偿。“并非所有的事故车主都能得到全额理赔。”重庆保险专家说,对于车险索赔,车主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此外,车主要尽快将各种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出险车辆修复后,车主应保存好修理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其二,了解拒赔范围和免责范围。“在车险索赔时,车主应遵守相关交通规范并熟悉保险责任范围。”重庆保险专家说,对于年审不合格或没有年审、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购买二手车后保单未过户的车辆,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另外,并非所有的事故车主都能得到全额理赔。以盗抢险为例,如果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而非全车遭盗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其三,损失过小索赔不划算。因为在车险续保时,保险公司有一个保费优惠条款,即车辆一年未出险,第二年续保时即可享受10%左右的保费优惠;如果连续几年没有出险记录,那么保费优惠最高能达到30%左右。(人民公安报) 

车险骗赔出现冒领新招数 保险公司逮住黑手

继自编自导假碰撞,车祸遇害者""死而复生"",高价求购车祸人伤案件等等车险骗赔闹剧上演之后,上海车险理赔市场近来又出现新的骗赔招数--伪造假身份证件上门骗赔款。保险公司因此专门提出警示,车险理赔过程中尽量减少中间环节,谨防个人信息泄漏。

拿着假身份证,报上事故车辆保单号,个别骗子日前出现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网点,堂而皇之地把车主的钱揣进自己的口袋,真正的车主上门领钱却发现钱已不知去向。据悉,这种诈骗情况已经不止一次在本市的个别理赔网点出现。由于第一代身份证件真假难辨,理赔网点工作人员也无从指责证件真伪,因此给个别骗子留下可乘之机。 

针对这类情况,保险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同时加强了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了个人信息的审核制度,配置了身份证鉴别仪。相关理赔资深人士表示,伪造车主的假身份证上门骗赔,无外乎有三个可能:一是车主自己勾结同伙或团伙实施骗赔,二是修理机构、代理机构实施团伙骗赔,三是保险公司内外勾结骗赔。无论哪种骗保、骗赔,一经公安部门侦破,相关人员都将负刑事责任。为此,保险公司提醒车主,为切实维护车主权益,个人理赔信息和资料尽量不要对外随意透露,亲自送交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及领取赔款,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防止骗赔案件发生。

2013年3月15日

太平洋车险全车盗抢险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凭证、原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限于2001年10月1日以后办理入户登记的车辆)。   (三)被保险人不履行基本险条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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