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成为车险行业的第一要义
发展成为行业的第一要义
2007年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推动下,各级政府更加注重发挥保险在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同时,2006年中国保监会与各部委的联合发文,促进了相关领域保险发展的效果逐步显现。从行业的角度看,新公司的进入、外资公司的“分改子”、老公司的增资扩股均使市场的供给进一步增加,供给对需求的拉动作用逐步发挥,更重要的是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充分发挥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已经成为了行业的共识,成为行业发展的原动力。因此,2007年在车险、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三大核心动力的推动下,我国财产保险在2006年23.2%增速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强劲发展的态势,预计增长速度将超过30%,保费总量突破2100亿大关。
发展仍将继续,成为2008年我国财产保险的主题。车险业务将在调整中发展,2008年由于交强险调整等因素,将对车险业务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一是由于交强险费率的调整,将使费率水平下降6%-7%;二是根据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办法,预计总体费率下浮幅度将达到8%-10%;三是交强险限额的大幅度提升,势必直接影响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业务。但从动态的角度看,也存在许多有利于车险发展的因素,首先,2008年我国汽车销量的增速虽比2007年有所放缓,但仍将达到15.6%,全年预计可以达到1026万辆,成为车险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础。其次,是目前我国机动车辆的投保比例仅38%,随着交强险的普及,将进一步提升广大车主的投保意识,提升我国机动车辆,特别是摩托车和拖拉机业务的投保比例,这无论对交强险,还是商业车险的发展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三,车险市场将从一种无序和过渡的竞争,逐步回归到规范和理性的轨道,这不仅对于提高车险的经营效益,而且对促进业务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贡献。
非车险业务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2008年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将继续成为发展的核心动力,责任保险将继续保持在一个快速发展的上升通道,业务发展呈现一种良性循环的态势。农业保险方面,国家已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于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力度,特别是针对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提出了应当做到“能保尽保”,这些均意味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此外,以家财险、意外险和健康险为代表的个人业务,尤其是具有投资理财功能的产品将成为2008年财产保险发展的一个亮点。同时,各种创新活动将更加活跃,特别是产品、渠道和服务领域的创新,这些创新将对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产生新的和飞跃性的推动。
总之,2008年我国的财产保险虽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但总体趋势看好,预计发展速度较2007年将有所放缓,但仍将超过20%,业务总量有望突破2500亿。
规范成为监管的重点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合规经营的问题逐渐显现。因此,行业安全、稳定和规范经营问题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在“三支柱”理论的指导下,中国保监会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首先是偿付能力问题。随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快速扩容,特别是大批新主体进入市场之后,机构和业务扩张迅速,而一些公司的资本金相对较低,导致了行业的经营稳定与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中国保监会于2007年6月1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应采用四种途径解决存在的问题,具体是:(1)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2)加大分保力度;(3)停止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对现有机构的管理;(4)合理控制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切实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同时,明确对在2007年二季度末偿付能力未达标的公司,将采取监管措施。在这个大背景下,各家公司纷纷开始了增资扩股工作,使得财产保险行业的资本实力有了较大的提升。
其次是公司治理制度建设。2007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文件,修订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细化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同时,还出台了《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和推出,初步建立了我国保险行业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第三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在现阶段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合规经营和市场秩序仍然是主要和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在2007年初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吴定富主席提出:2007年要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严重、影响恶劣的公司,依法严肃处理。2007年3月,中国保监会全面启动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成立了由分管财产保险的周延礼副主席任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集中整治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非理性价格竞争和数据不真实四个问题。同时,提出了“查处分离”、“即查即罚”等机制,旨在提高监管权威性和处罚震慑力。仅2007年上半年,就有363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机构接受了现场检查,检查率达到15.25%。,一批保险机构受到了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撤换高管、罚款、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等。
2008年将成为规范经营制度的落实年,工作的关键和重点是落实已经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在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着重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加强对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特别要通过信息技术的手段,开展动态的跟踪,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二是利用保险行业协会改革和换届的机会,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强化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引导和落实规范经营中的作用。三是利用公司改制等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者,特别是高管人员合规经营的责任意识,培养正确的业绩观,提高职业素养。四是加大相关信息披露的力度,通过社会、被保险人和投资者的监督,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
交强险考问“不成熟体系”
交强险对我国财产保险行业而言,好似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带给了财产保险行业巨大的发展机遇,截止到2007年7月,交强险开办整整一年,24家经营交强险的公司共收取保费达到了509亿元,客观地讲,交强险的推出,对财产保险,特别是车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它也使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我国财产保险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由于交强险的强制保险的特点,使得其从一开始就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随之而来的质疑和批评声从未间断。在对于交强险的讨论和争议过程中,媒体、律师、学者、专家、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均各执己见,让老百姓是越看越糊涂。于是,人们就问:交强险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个本应是利国惠民的制度,弄得有点“里外不是人”呢?
笔者认为:交强险就像是一面镜子,它让人们有机会全面和清楚地看到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