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利益 是否能做到“无缝对接”?
余先生有一辆私家车,投保的车险到2010年5月31日24时结束。虽然从4月份起,就有很多推销车险的电话催他办理续保的事,但因为工作忙又老是出差,直到5月31日,他才想起来保险的事,赶紧电话投保。6月1日上午10时左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拿着POS机上门,余先生刷卡付费。没想到当天(6月1日)下午,余先生的车就在行驶途中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了,所幸只是擦碰的小事故,更无人员伤亡问题。
但当余先生致电保险公司报案的时候,却发现查不出他的保险单号。几经周折,才发现,他在6月1日上午购买的那份保单,上面标注的保险生效起始日期为2010年6月2日零时。虽然他的上一年保单已经在5月31日24时(也就是6月1日0时)效力终止了,但因为他续保的时间拖晚了,6月1日这一整天,他的车子其实处于“脱保”的“空窗期”状态。
车险投保者可能有一个概念,觉得所谓车险续保,顾名思义,在保障期间上肯定是“无缝对接”的。其实这里面存在认识误区。
作为一种投保行为,无论是首次投保,还是续期投保,新保单的车险保障到底是从哪一刻开始,其实是由投保人发出要约邀请(也就是约定起讫日期),然后由保险公司方面接受要约,最后保险合同才成立。当然,在约定车险续保保单生效日期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常会建议说,新保单的生效日期最好接着上一份保单的效力结束日期,以便“无缝对接”。
同时,根据笔者了解,像车险市场,实行的是“见费出单”办法,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保单生效日期都是缴费投保后的“次日零时”。如果车主是在下午4时后办理购买车险的话,由于系统方面的原因,车险最快也要在两个工作日后生效,生效的具体时间仍然是“零点”。
当然,如果是投保人直接指定起讫日期,就可按照约定日期开始生效。
所以,车险续保想要保证能够“无缝对接”,投保人最好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期保险。如果等到上一期保单结束的当天再想起来去投保,可就比较危险了。
二手车转让保单可直接“对接”
2008年初,何先生在二手车市场买了辆“桑塔纳2000”,花去4.5万元,交易时,何先生询问了原车主方某有关保险的问题,方某告诉他,该车已经买了保险,还有11个月才到期限,并把保险卡和保险单交给何先生。当时,何先生并没有觉得什么不妥。
不料,何先生的车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何先生马上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保险没有过户为由拒绝赔偿。当时,保险公司称,参保客户的小车在被转卖的情况下,只有二手车车主办理了保险过户手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才生效。所以像何先生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是无能为力。
原来,按照当时的《保险法》规定,购买二手车,或是将二手车转赠他人后,新车主一定要将未到期的保单拿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将保单用批单的形式,转到新车主名下,车险合同方能继续有效。
不过,根据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保险法》规定,为了减轻被保险人的义务,减轻保险的社会成本,新《保险法》第一章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也就是说,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二手车过户转让后,受让人或者原车主,只要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包括电话或上门通知保险公司等方式),受让人就可以承继车辆原有保单的权利义务,原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可直接实现“无缝对接”,而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再为了保险批单而去辛苦奔波。
全国通赔保单利益异地“对接”
近年来,各家保险机构推出的异地理赔、保单“迁移”等服务,也能帮助投保人逐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保单利益“无缝对接”。
在阳光财险长沙分公司投保车险的伍先生,于今年6月15日下午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阳光财险上海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进行查勘和定损。伍先生近期居住在长沙,他希望在长沙领取赔款。6月17日下午,伍先生如愿从阳光财险长沙分公司领到1000元赔款,整个过程仅用两天。
类似伍先生这样的案例,现在是越来越多了,甲地购买车险,乙地出险,丙地得到了理赔。不少车险消费者亲身体验到了这“异地理赔“的方便和快捷性。
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全国通赔”服务最为重要的是车险理赔可以实现异地获得保险赔款,像银行一样实现通兑。而在传统上,尽管很多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承诺异地通赔,但一旦在外地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只负责异地代查勘并不能代赔款,消费者还得带着材料回投保地申请理赔。
目前,财产险公司中,已有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阳光财险、大地保险等几家全国性险企为个人普通客户提供全国通赔的服务。
寿险公司中,中国平安人寿、太平人寿、新华人寿等公司能提供全国通赔的服务。
基本养老险可跨省“对接”
以前,国人的流动性很低,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社会保障“各地割据”、各自为政。比如,在甲地工作了多年的人员,即便要去最近的乙地工作,也觉得有些“不划算”,因为在甲地缴了多年的养老保险,工作调离之后就可能“带不走”,投入没有保障,养老没有落实。
从2010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但具体的转移、发放计算办法,各省市之间目前还在磨合协调阶段。
“孤儿保单”多种“对接”后续服务
保险公司人员频繁流动是一大特点。如果原来的代理人因为离职等各种原因离开了,不能再为你提供服务,手中的保单就有点像“孤儿”,后续服务如何保证质量很重要。
通常,在老保单的原代理人离职后,只有少数保险公司可以接受投保者对新代理人的指定。这些公司会对客户指定的新代理人进行一些常规审核,如果没有问题,就会确认这个后续服务的关系。
但大多数保险公司目前都还不接受这种特殊的指定。主要也是为了防止原代理人和客户,或者客户和新代理人之间有一些利益上的主观牵扯。
一般而言,营销员离开公司,不少保险公司的客服系统信息中就会弹出该代理人服务的所有保单群体信息,保险公司就会知道这些保单需要其他代理人来进行接力服务了。
还有部分保险公司会每隔一段时间对保单服务状况进行清理,并开展进一步的后续服务工作。
在通过系统信息确认“孤儿保单”的存在后,每家公司也都会有特别的服务流程来处理这批保单,一部分公司还从内勤系统准备了专门的团队和人员,为“孤儿保单”的客户提供后续服务。和普通代理人不同的是,这些服务人员由内勤部门同一管理。
除了专门的团队负责制,大多数保险公司采用了“哪里来,哪里去”的方法,落实原代理人离职后带来的保单后续服务交接工作。
通常,保险公司会将原保单直接交由离职营销员所在营业区域的业务主管。或者会按照区域划分,通过配备新的代理人进行售后服务,并继续展业。也可能会通过客户服务部的收费队催缴保单,进行理赔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