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进水出险时,切记不要二次打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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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21: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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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去年的“7·21”特大暴雨灾害,仍不禁让人心有余悸,为了提醒市民加强汛期的防范,近日,北京保监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汛期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特别提到关于车辆涉水时的操作误区以及涉水险的理赔提醒。
为了加强车主们的保险保障意识,北京保监局在发布的《通知》中特别提醒广大车主,在为爱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的同时,还需购买发动机涉水险。因为只有购买了这一险种,车主才会在爱车因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时,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所以,不要盲目听信某些保险营销员的忽悠,认为已经购买了“全险”。此外,还建议车主们在投保时务必注意看清保险合同,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了解注意事项,尽量规避责任免除条款列明的情形发生。
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对车辆熄火后,车主选择二次打火的方式迫使车辆启动,而造成的发动机损坏的情况,通常会选择拒赔。保险专家也因此提醒车主们,即使投保了涉水险,如果在车辆涉水过程中人为造成发动机受损,就是常说的“二次打火”也会面临拒赔,因为重新启动发动机必将造成内部组件更大程度的磨损,严重者甚至造成发动机报废的局面,所以保险公司将其认定为人为造成的损失,许多保险公司通常都会拒绝赔偿。
北京保监局建议车辆在涉水行驶时,应避免二次打火,车主们可以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离开车辆到达安全地点后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等待救援。同时专家还建议施救拖车到来前,最好能第一时间断开车辆电池电源,通常拆卸电池的负极接线桩,变速箱挡位选择空挡,以免造成拖车过程中的误操作启动,增加车辆的损失。
背景资料
据统计,北京“7·21”特大暴雨灾害对保险公司造成的赔付损失约达9亿多元,其中车辆保险接报案4.1万件,赔损金额约3.7亿元,4.3万在京车辆因被雨水浸泡而不得不面临拍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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