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遭遇大风遭毁坏,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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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1 10: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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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的大风天气令许多户外公建和社区内的建筑、配套等设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许多停在小区停车场的私家车也遭到“突袭”,不少私家车被“整容”。遇到这种突发情况,车主的损失谁来买单?
据车险理赔负责人介绍:“在这种恶劣大风天气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汽车损坏属于单方事故。根据相关协定,保险公司会有15%至30%的免赔率,如找不到事故第三方,保险公司只会承担70%的责任。由大风造成的损失,车主可以按照风力来理赔,一般大风造成的车辆损失,还需要车主到气象台开具‘气象证明’。近日天津地区的风力为10级左右,构不上‘自然灾害’定义的11级风力,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无第三方条款,免赔30%。如果风力达到11级或11级以上,属自然灾害等级,汽车出现事故则适用于暴风条款,车主则可获得100%的赔偿。”
某小区物业经理许先生表示,车主如遇到因大风导致的广告牌、铁栅栏等倒下砸车的情况,可找保险公司索赔70%,再找广告牌、铁栅栏的管理人或广告发布人索赔剩余的30%。如果找不到造成车辆损失的事主或单位,那只能自己认赔了。
此次大风天气中,冯先生停放在自家楼下的私家车也遭“整容”,被楼上拽李小姐家楼体外空调搁板上脱落的水泥块砸坏,造成车前挡风玻璃、前发动机盖以及驾驶室内仪表盘等多处损坏。为此,冯先生先找到李小姐要求赔偿,但对方拒绝赔偿,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因为小区物业疏于管理维修,空调搁板是建筑公司所盖,出了问题应该找物业或建筑公司。当冯先生找到物业公司时,对方表示空调搁板脱落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没有任何关系。而建筑公司则认为,他们与冯先生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因此,他们对此事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建议其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则表示,冯先生小区内所建房屋已经超出了保修期,因此他们对此事不再负责。
对此,齐律师表示,此事应由水泥块脱落的房屋持有者李小姐及负责建筑物管理的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据车险理赔负责人介绍:“在这种恶劣大风天气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汽车损坏属于单方事故。根据相关协定,保险公司会有15%至30%的免赔率,如找不到事故第三方,保险公司只会承担70%的责任。由大风造成的损失,车主可以按照风力来理赔,一般大风造成的车辆损失,还需要车主到气象台开具‘气象证明’。近日天津地区的风力为10级左右,构不上‘自然灾害’定义的11级风力,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无第三方条款,免赔30%。如果风力达到11级或11级以上,属自然灾害等级,汽车出现事故则适用于暴风条款,车主则可获得100%的赔偿。”
某小区物业经理许先生表示,车主如遇到因大风导致的广告牌、铁栅栏等倒下砸车的情况,可找保险公司索赔70%,再找广告牌、铁栅栏的管理人或广告发布人索赔剩余的30%。如果找不到造成车辆损失的事主或单位,那只能自己认赔了。
此次大风天气中,冯先生停放在自家楼下的私家车也遭“整容”,被楼上拽李小姐家楼体外空调搁板上脱落的水泥块砸坏,造成车前挡风玻璃、前发动机盖以及驾驶室内仪表盘等多处损坏。为此,冯先生先找到李小姐要求赔偿,但对方拒绝赔偿,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因为小区物业疏于管理维修,空调搁板是建筑公司所盖,出了问题应该找物业或建筑公司。当冯先生找到物业公司时,对方表示空调搁板脱落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没有任何关系。而建筑公司则认为,他们与冯先生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因此,他们对此事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建议其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则表示,冯先生小区内所建房屋已经超出了保修期,因此他们对此事不再负责。
对此,齐律师表示,此事应由水泥块脱落的房屋持有者李小姐及负责建筑物管理的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201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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