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到期次日撞伤人,谁来买单

 所属分类:  2013-6-21 11:02:08    加入收藏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三轮车主某因交强险未续保,被判决在相当于交强险范围内自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2万余元。

2004年10月份,秦某看到别人三轮车载客很赚钱,便买了一辆机动三轮车在日照汽车站附近拉客,并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多年来运营正常,也一直续保。然而今年忙于载客赚钱的秦某,竟然在2012年6月21日保险到期日之前忘了续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巧合的是,秦某次日就驾驶着三轮车出了事故。

2012年6月22日,秦某的三轮车与原告王某骑的电动车相撞,致使王某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七级伤残。由于该起交通事故秦某认可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双方对责任分担均无异议,交警部门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责任认定。因现场调解未果,王某一纸诉状将秦某告上了法庭。

秦某到庭后辩称自己有保险,认为王某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起诉到法院“没有必要”,并向法庭出具了保单。但在法庭对秦某的保单仔细审查核对之后,发现秦某的保单到期日为2012年6月21日,而事故发生日为2012年6月22日,正好超过了一天。秦某懊恼不已,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2013年6月14日

青岛非车险领域“见费出单”正式运行
     截至8月31日,青岛保监局完成了对辖内20家产险公司系统改造的综合验收,重点对实施险种、收款方式、分期付款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测试。9月1日,各公司如期进行了系统切换,非车险领域“见费出单”正式运行。同时,为配合“见费出单”制度的实施,各公司还建立了团体客户非车险业务保单集中打印制度,以此杜绝出具阴阳保单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非车险业务的承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公司的经营风险。...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