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互碰自赔”要满足哪些条件

 所属分类:  2013-6-22 18:46:06    加入收藏

发生碰撞后,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可以“互碰自赔”——从本月起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开始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只要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

至今仍有不少司机对此新规有疑问。对于“互碰自赔”,大部分司机心中冒出的第一个疑问就是:小刮小碰还好,如果再严重点,这2000元车损该如何判断?“互碰自赔”会不会有什么风险?等等。对于这些问题,保险公司车险方面的相关人士以及车辆管理所的相关人士给出了初步的解读。车主善用“互碰自赔”的方法,可以为自己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

“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满足的条件包括:“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元、都有责任、各方同意”。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并且都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过2000元: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要点: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与之前的理赔过程相比,“互碰自赔”的流程简单很多。

1.报案。事故各方车主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自行协商处理。

3.查勘、定损。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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