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投保交强险价格
按照交强险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国家统一价格标准,其中限定了任何保险公司不得擅自提供优惠,商业险除外。
北京首次投保交强险价格
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按照基本费用标准计算,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北京第一年交强险价格:950元
交强险价格浮动标准 总体原则讲求“奖优罚劣”
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交强险价格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若想了解交强险所有车种基本费率可参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A1 |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浮动比率-10% |
A2 |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浮动比率-20% |
A3 | 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浮动比率-30% |
A4 |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浮动比率0% |
A5 |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浮动比率10% |
A6 |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 浮动比率30% |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这一年,仍旧没有出现以上情形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
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