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新车捆绑保险已经成为了行业内默认的“行规”?

 所属分类:  2013-6-25 19:35:53    加入收藏
封建社会,掌管刑狱的官员为了震慑新来的囚徒,定下但凡新人必须领受杀威棒后才可落狱的规矩,其目的旨在杀人气焰,以方便日后监管工作的顺利执行,但久而久之,杀威棒唯金银财帛可免的营私行径却为狱长打开了纳贿之门。可悲的是,古人的这种行业陋习也与中国传统文化一并流传了下来,在当今社会,品牌4S店新车售卖必须捆绑车险的默认行规中,我们又看见了类似这样的现象。

  卖新车捆绑保险已经成为了行业内默认的“行规”?

  各个品牌的4S店对于新车捆绑买保险的做法,规定也不尽相同。一些销售顾问虽然用各种说法与原因进行解释,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第一年一定要在4S店买,不然就不给买车。

  业内人士认为,卖新车搭配捆绑保险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制搭售,是一种强制消费现象,违反了消费自愿原则,消费者有权拒绝。早在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 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制止4S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保险从业人员提醒,市民前往买车时,都会签一个合同,需要注意里面有没有强制购买保险的条例,如果有可明确拒绝。 曾经有顾客就是在店内买了保险之后,才发现在外面买同样的保险要便宜好几百元,但到店里理论时,却发现签有自己名字的 合同上,有必须在店内购买保险的条款,只好无奈作罢。

  虽然在4S店购买新车需捆绑车险的规矩对于整个保险行业来说并不算太过尖锐和突出的问题,充其量顶多算是一种行业陋习,消费者完全可以在了解其手段后有效地保护自己,且社会发展至今早不似封建时代的那般混乱,明面上商家自然懂得拿捏分寸,即使引发买家的不满或投诉,也并无任何法律风险。然注重商业道德是每个商家都应自觉遵循的职业操守,试问如此行为与打擦边球、玩潜规则有何异与?盛大汽车网在此向车险业界呼吁:”此风不可长,此坑必速填”,希望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也能给这些贪婪的商家敲敲警钟。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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