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高保低赔”将变实保实赔

 所属分类:  2013-6-25 19:45:53    加入收藏
导读:老百姓自古便信奉“一分价格一分货”的常识真知,几千年来,无论世界怎样发展,社会如何变迁,这条真理却从未遭受质疑。然而现今,它却受到来自人心欲望的严峻挑战,甚至撬动到其原本甚为稳固厚实之根基。由此,我们不禁要问,价值市场的改革终于来临了吗?当今社会,营销作为一种纯商业手段正向传统价值观念发出强而有力的冲击,很多企业把营销作为其生存发展的第一模式手段,而保险行业受这股巨浪的影响亦不能独善其身。就拿车险而言,作为商业保险,其价值理应体现在维护好投保人的利益上,达成此点再从中盈利任谁都没有意见,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车险理赔中存在太多的霸王条款,而“无责不陪”条款,则是为车主诟病已久,其影响之大,危害之深,甚至一度令保监会也头疼不已,欲下决心将其废之而后快。

  去年9月底,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随后的10月底,中国 保险协会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示范条款》),分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意见 稿行业工作组提供的修订说明,新条款中“无责不赔”霸王条款被废除了。专家同时指出,既然承认了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 违法规定是霸王条款,那么,即便《示范条款》没有正式出台,过渡期内霸王条款也应该先停止使用。

  保险专家、中国精算师考试中心负责人杨波表示,如果我们把整个中国的车险市场作为一个大的市场、整体市场来看,不 管是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还是公司,都是主体,这样来看的话,它应该是从传统的供给角度出发,转变成从消费者 需求角度出发,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一次的修改方向应该是值得肯定的。

  车损险,保的是车辆损失,和责任是没有关系的。但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采取先区分责任再赔付的违法方式处理的。在 江苏南京多年来已经审理了大量这一类案件。结果都是判决车损险“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条款无效。

  目前正在修改的《示范条款》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正是废除了这一霸王条款。车损险是一种物质保险,理论上说,只要投 了足额车损险,车损险项下的损失应该得到全额赔偿。但目前执行的车损险条款,只对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下,车辆 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按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无责任时不赔偿。《示范条款》将车主无责任的部分也纳入了赔 偿范围也就是说购买车损险的消费者有望据此得到合法保障。

  专家强调,“无责不赔”条款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示范条款》在这一点上回归了法治。

  “高保低赔”将变实保实赔

  与“无责不赔”一样,我国车险另一大霸王条款是高保低赔。现行条款规定:无论车辆新旧,车损险足额保险金额依据新 车购置价认定,实际赔付却最高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也就是所谓的“高保低赔”。

  以浙江宁波的周先生为例,从2001年开始直到2009年,8年时间,周定海的车每年的保险费都是按新车购置价14万元全额计 价缴付,其中车头部分是以新车价88920元作为保险金额。2009年,这辆车发生车损事故。宁波市价格认定中心对车辆损失做了 评估,认定车头部分损失为36000多元。事故结案后,周定海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业务员却告知,车头部分要按折旧来计算赔款 ,只能赔20896.2元,这和实际修理费相差了近1.6万元。原来保险公司经计算得出,周定海的车在出事故时车头部分实际价值 只值20896.2元,所以根据保险条款中,车损事故赔偿不能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规定,只能赔周定海20896.2元。

  车主周定海表示,法院说多收了我这个保险费,对吧,保险公司退出了多出部分的保险费给我,你说我出了事了,它退给 我,我一年没出事呢,它不是收下了?那我算了一下我8年9年了这个保险它又收我多少钱,它可能退给我吗?

  周定海的遭遇事实上是所有车损险投保人的典型代表。好在目前正在完善中的《示范条款》将彻底颠覆“高保低赔”霸王 条款,《示范条款》规定车损险足额保险额按车辆实际价值认定,实际赔付最高限额也为车辆实际价值。这意味着,实保实赔 。专家指出,这将使消费者免予为永远不能兑现的保额交纳没有任何意义的保费。

  专家观点,霸王条款应该先停止使用

  汽车保险业界的专家都认为,这次中国保险协会对外发布的《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确实解决了一些保险行业存在的痼疾,比如说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以及高保低赔等问题,这些进步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而且对于维护广大车 主权益也会有切实的帮助。但是也有专家指出,在《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中,还存在有些条款模糊不清、 甚至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

  近些年来,涉水争议是车损险中常见的争议之一,专家认为,产生这种争议的原因之一就是条款含糊其辞的结果。

  记者首先查阅了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在保险责任中,现行车险条款写明了暴雨、洪水是主要保险责任范围。但在责任免 除条款中写明: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属责任免除范围;接着记者又仔细阅读了《示范条款》,在 保险责任中,《示范条款》写明了暴雨、洪水等是主要保险责任范围。但在责任免除条款中写明:因涉水行驶或发动机进水后 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责任免除范围。

  某大型保险公司前核保核赔部负责人潘浩介绍,在大量的司法实践和法院判例中,消费者即使没有购买涉水险,也能获得 发动机进水的赔付。比如在2008年上海,一位消费者在暴雨中行驶时,由于道路积水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拒赔,但是法 院认为,消费者发动机进水的主要原因是暴雨所导致的,而暴雨是车险条款的责任范围之内,因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该予以 赔付。

  专家同时指出,既然承认了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违法规定是霸王条款,那么,即便《示范条款》没有正式出台,过渡期 内霸王条款也应该先停止使用。

  希望此次保监会出手整治车险霸王条款能获得一个对车主有利,对推动车险行业改革发展有效的结果。通过积极打压车险行业存在的弊端、漏洞,维护好消费者应有的权益,来让整个保险行业涣然濯清。且希望它也能起到一个带头作用,让世人看到政府治理市场污浊环境的果敢坚定,更重要的是别让符合市场规律,对人民有利的传统价值观磨灭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上。

2013年3月19日

车险投保危险之二:误导投保、超额投保
    危险之二:误导投保、超额投保   危险指数★★   描述:车险销售人员只顾拉保,同时诱导车主在投保车损险的时候超额投保以多赚代理费。   危害:车主糊里糊涂地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却把自己想要保的重要险种遗漏。   提醒:乘客险、玻璃破碎险等险事关车主切身利益,的确要购买。而新车的自燃险、营运停驶损失险则可以不买。保险公司赔多少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定,并不会因保得多就赔得多。   解决方案:车险导购车主只需要请教专业的车险顾问,根据您和您爱车的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保险公...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