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车险代理经营的体制机制
2011年的交强险又亏了,而且还创下了新高,引来公众议论纷纷。
面对人们的种种质疑,保险公司叫苦不迭:交强险亏损最直接的原因是保费收入不足以抵付日益增长的赔付。2008年的赔付率为68.6%,2011年则超过了81%。而从2008年开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被提高了一倍,像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保险费与赔付费的比例大约在1:3左右,加上医疗费用、汽车零配件价格、修理工时费用等逐年提高,如何不亏?
一边是百姓觉得交强险费交得不值,一边是经营交强险的保险机构连年亏损,交强险究竟该怎么做下去?
交强险涉及全国上亿辆的机动车和十几亿道路和非道路通行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实施5年来,交强险对保障受害人权利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其体制和机制的种种缺陷。比如交强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代理经营,执行的是不亏、不赢原则,但这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宗旨相悖。在亏损的压力下,不少保险机构另辟蹊径,导致市场上频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捆绑销售的情形,甚至出现“拒保”现象。又比如交强险费率仍然一刀切,还没有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
设立交强险的初衷是要造福于民。对保险公司来说,好事就应该办好,办得透明、办得真正符合民意。从这个意义来说,交强险改革已经迫在眉睫。改革的方向,当然就是如何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对此,专家们认为,首先应该在现行国家委托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强险代理经营的体制机制,包括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保险机构遵循代理人按委托人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经营交强险业务,并由委托人承担经营后果。同时,交强险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
其次,交强险应该将预算公之于众,特别是在经营成本上,应该明确一个合理比例,防止绑进其他险种成本。在保险赔付上,既不能有险不赔也不能有险乱赔。
此外,交强险费率确定应该考虑地区因素,包括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医疗卫生水平等,同时引入第三方定价机制,让社会公众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而不是仅由保险行业协会来运作。此外应该建立一个交强险事故发生赔偿信息平台,向公众开放,使交强险的运作全程透明,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投保交强险。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将竞争机制引入交强险市场,由监管机构设定最高保费与最低保额,允许和鼓励保险公司自由竞争。引入竞争机制的结果,可能迫使保险公司在充分考虑不同地域路况、投保人风险差异等相关因素前提下,下调保费,提高保额,最终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受益。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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