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险行业启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

 所属分类:深圳市车险   2013-6-27 21:45:27    加入收藏
昨日从深圳保监局获悉,经保险监管部门同意,深圳保险行业将于2011年10月15日起启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

  根据方案,与车辆保费挂钩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七项,对于有逆行倒退行驶、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三次及以上,或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的车辆,费率将上浮10%;对于有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醉酒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费率将上浮30%;多种违法记录并存的,上浮因子将累加,但总的上浮幅度以50%为限。在启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后首次投保的,根据被保险车辆自2011年10月15日零时起至投保日零时止的交通违法记录进行费率浮动,不追溯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在后续保险年度,将追溯投保日前365天的交通违法记录

2013年3月16日

车辆部分损失的理赔方法
    部分损失   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计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一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计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一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偿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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