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开展车险“大体检”“大调整”

 所属分类:  2013-6-28 22:11:47    加入收藏
日前有媒体曝光:“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超过的部分是消费者白交、保险公司白拿的钱……某运输公司更算了一笔账,认为8年来被多收了1亿多元的保费。”

  这是不是霸王条款?理赔“就低不就高”有没有道理?是否所有车主都被“潜规则”?为何错误明显的“基本条款”能在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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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非所有车主都面临“高保低赔”

  车辆全损案件仅占车险理赔案件的1%,现行条款未能兼顾所有车主利益

  所有车主都在遭受保险公司的“无良盘剥”吗?

  并非如此。

  “眼下大家批评的"高保低赔",说白了就是车辆全损的赔偿问题。”资深代理人蔡大姐告诉记者。

  为什么车辆全损时赔偿“就低不就高”呢?

  “车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由于折旧、市场价格起伏等原因不断变化;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仅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以保险金额为赔偿限额。”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中心主任王绪谨解释说,之所以“就低不就高”,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比如投保人在车辆降价、老旧后,通过恶意毁车来谋利,“这也是国际上财产险的通用准则。”

  按照业内人士的解释,对仅需换件的车主来说,按新车价格承保较为方便;对于车辆全损的车主而言,按新车承保、按旧车获偿则非常不公平。“数据显示,车辆全损的案件在车险理赔案件中不超过1%。”有业内权威人士认为,“高保低赔”问题的实质,是现行车险条款未能兼顾99%和1%的车主利益的问题。

  市场不成熟,监管有纰漏

  行业条款有“文字变通”之嫌,“高保”、“高赔”都不正常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刘锐认为,“高保低赔”的发生,与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有关。

  “现行车险条款设计不严密、不严谨,监管部门有责任。”刘锐指出,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但在监管部门备案、行业协会推荐的车险基本条款里,这一表述则变为“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有将《保险法》中“保险价值”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定变通为“新车购置价”之嫌。“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就可以按照新车的标准收取旧车的保费,为"高保低赔"留下了可乘之机。”刘锐说。

  “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也亟待提高。”刘锐认为,实际情况中大量车损是部分损失,而车辆部分损坏的修理主要是以新换旧。为了简化手续,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费率厘定上选择了粗放经营的、简单易行的“以新换旧”的“高赔”方式。这种“高赔”自然需要“高保”为其提供支撑。“事实上,高赔、高保都是不规范的,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风险可以被进一步细分,费率厘定会更加合理,保费也更公平、实惠。”

  “尽管车辆全损的概率只占车险赔案的1%,但放到当事车主身上,就是100%的事情。”北京律师赵小鲁认为,法律的价值标准是人人享有公平正义,“不能为了"多数人"的方便,而牺牲小群体的权益。”

  “虽然理赔的标准是保险公司根据风险数据、大数法则来测算的,并不看个案,但法律要求所有条款都必须讲求权利义务标准的统一,所有人群都平等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赵小鲁说,如今很多行业的格式合同,都存在诸多不易被人察觉的不平等条款。消费者作为弱势一方,因为分散维权的成本过高,往往选择宁可吃亏也不惹麻烦,使一些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格式合同越来越“嚣张”。“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加强,以及社会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这种情况必须得到改善。希望这一次车险"高保低赔"引发的风波能得到监管部门的回应,能推动保险行业进行整改,并且成为向所有霸王条款、不平等格式合同的又一次宣战!”

  保监会开展车险“大体检”、“大调整”

  9月底前推动全行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制度新方案

  “这两年,车险的焦点问题此起彼伏,其中有些问题是由于承保理赔服务不及时、不规范、不诚信引起的,有的是由于承保理赔流程存在缺陷引起的,还有些是正在调整完善过程中的问题。”3月29日,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保监会已经展开一场针对车险市场痼疾顽症的“大检查”。

  “"无责免赔"的代位追偿问题,车险管理制度问题,条款费率的合理性问题,承保、理赔流程、服务标准问题,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问题以及眼下大家关注的"高保低赔"问题,都是我们调研、整改的重要内容。中国已经有1.99亿辆机动车,车险市场能否规范发展,不仅关系到保险业的未来之路,也是社会和谐、民生安乐的重要方面,我们一定会给广大被保险人一个交待。”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中国保监会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9月底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

  业内人士谈车险损失、理赔的几种情况

  车辆被盗抢

  “汽车盗抢险在匡算保费时,考虑了车辆的折旧问题,保费等于折旧后的车辆价值乘以费率等系数,折旧率为每月千分之六。发生事故后则按车辆现时现状市场价格赔偿,基本上能实保实赔。”资深代理人蔡大姐说。

  车辆部分损失

  “无论是多少年的旧车,保险公司都得为新零配件"埋单",所以投保时如果按新车价格投保,保险公司全额支付维修费用;如果按折旧后价格投保,理赔时保险公司也同样按比例支付费用。”某保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论怎样投保,始终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存在"高保低赔"。”

  车辆全损

  “按新车价格投保,但在出险后只按折旧后的现时现状价格赔偿。”蔡大姐说,这就是现在车险条款里最具争议的一点,也是她平时最难向客户解释清楚的一点。

2013年3月25日

保险权益改变三:费率挂钩违章浮动或更大
    改变三:费率挂钩违章浮动或更大 在上海标准中,也有费率挂钩违章的内容。即在“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上,机动车强制险的费率与行车安全状况、保险事故及交通违章违法行为记录挂钩浮动。 《条例》的实施细则虽然尚未出台,但这方面的原理跟上海标准一致。不过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有关人士预测,在具体的项目和浮动幅度上,可能会有微调。比如,出于鼓励守法的考虑,记录良好的司机可能会拿到更优惠的费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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