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在搭建“车价库”

 所属分类:  2013-6-29 14:41:40    加入收藏
所谓新车购置价,实际上是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以往,在处理旧车尤其是无法提供购车发票的旧车以及条款所规定的“协商确定”新车购置价的问题上,因各家保险公司掌握的尺度有所不同所以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不过,近日记者从江苏部分财产险公司了解到,江苏省的车险“车价库”平台正在搭建,有望在上半年完成,今后各种车型价格查询起来一目了然,想要在车价上作假就难了。 推荐阅读 保险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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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车险专家告诉记者,新车购置价确定规则不能统一,容易造成同一标的的车产生不同的保额及保费,给投保人造成困扰,容易产生纠纷;同时,部分保险公司会利用新车购置价确定尺度不一的现象,擅自降低车价、变相降费来扰乱市场;此外,各保险公司的系统参考购置价一般分为含购置税价、不含购置税价两种,地方行业监管或自律往往简单要求以系统参考价或给予一定浮动比例的形式来确定新车购置价,未从根本上明确新车购置价确定规则,使得采用含购置税价系统的保险公司所确定的保费偏高。

  如果客户按照实际价值或按实际价值协商的方式确定车损险金额,这叫不足额投保,在理赔时会受到影响。比如,原价20万元的车折旧后只有10万元。若按10万元投保后,一旦车发生碰撞要修理,新的零件市场价需要5000元,但因为车主投保只按新车价一半的比例投保,那么保险公可按理也只赔偿2500元。

  在这种情况下,去年年底开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国内数家保险公司一起商讨了新车购置价确认的规则。快报记者 张波

2013年3月3日

车损险保额:双方可协商约定
    车损险保额:双方可协商约定 近年来,旧车在投保时得按新车价格进行投保,而理赔时却按照旧车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的情况屡见不鲜,也饱受诟病。 对此,此次《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也就是说,今后车损险的保额到底是多少,不是完全由保险公司一方说了算,不管是按照车险信息平台的参考数值来核定,还是按照二手车的市场估价来核定,总之得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互相认同。 对于使用年限已经较长的车辆,投保时保额可以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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