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异地出险应该如何处理?

 所属分类:  2013-6-29 23:13:24    加入收藏
艾先生打算利用双休日自驾车到苏州踏青,由于他刚拿到驾照不久,对自己的技术没有十分的把握,因此来电咨询:如果离开上海,在江苏省不慎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同样履行保险责任?届时应该如何处理?

  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险后,如果在异地出险,要比本地麻烦些,因此需要注意有些问题。

  首先,要及时报案。如果是轻微事故,事故双方也愿意协商处理,投保人可以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双方协商处理。这种情况下,车主千万要留下对方的车牌号码和联系方式,以防万一。

  如果事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人员伤亡,或者事故双方不愿调解,就需要保护现场,及时报警,而后立即联系保险公司。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安排当地分支机构赶赴现场查勘定损,协助客户处理问题。

  异地出险造成车辆的损伤如需要维修,车主可根据当地保险机构的推荐,前往指定维修点维修;也可以自行选择维修点,但必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其前来定损。当然,车辆的损伤如果不影响安全行驶的话,还可开回上海维修。总之,征询保险公司意见,保持良好沟通是非常重要的。

  一旦事故严重,出现人伤,除了报警、报案、责任认定等流程外,这里特别提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人伤是按照当地标准和规定赔偿的。由于目前各地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造成人伤赔偿的标准不同,在理赔上也有所不同。

  如在上海,与非机动车相撞导致对方死亡的,如果车主完全无责,必须承担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赔偿;在江苏、深圳等省市,车主在同样情况下也必须承担人伤赔偿,但是这个赔偿不设最高限额,取决于法院的判决。也就是说,在这些省市人伤死亡事故的赔偿,只要在第三者责任险总保额中,保险公司理应全额赔付。

  假设艾先生在苏州不幸出险,即使艾先生无责,如造成人伤死亡的话,经法院裁定需赔偿30万元,若艾先生投保三责险的总保额是20万元,保险公司只承担20万元的赔偿,余下10万元不在保险范围内,由艾先生自行承担;若艾先生投保总额达50万元,保险公司将全额负担30万元的赔偿。

2013年3月5日

车险投保陷阱二:赔付金额生变
    陷阱二:赔付金额生变 如果确实保单中规定了“指定驾驶员”这一条款,如果由非指定驾驶员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员的信息不真实时,保险公司就有权在核定总赔款的基础上,每次事故少支付10%的赔款。 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作出特约条款时必须履行说明义务,投保单上必须有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维护保险合同严肃性的要求,维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但是电话投保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为在整个电话投保过程中,消费者先通过特约电话向保险公司表明投保意向,一般情况下,第二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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